volks and k8 wrote:
剛才google一下法條:
1)"贈與"不適用自用的稅率(白話的講..有一好沒二好)
2)尚且樓上(12F)有說..40~50yr沒有土地買賣交易
土增稅上佰不為過 加持
所以
係要實際計算..之後考慮這筆房產 繳稅金額
"土增"or"贈與" 孰高孰低 伸
多謝你的google, 的確贈予不能使用自用稅率. 不過也許可以作親屬間買賣, 也就是用公告地價 + 房屋評定現值 = 成交價來買賣. 那麼就又可以用自用稅率囉
不過前提是姑姑家有人設籍在這間房子一年以上吧.40 ~ 50年的土增稅收到稅單可能會昏昏去

最後這段看不懂, 就算是贈與一樣要繳土增稅, 怎麼會有土增稅和贈與稅孰高孰低的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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