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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氣死人~嚴重歧視~ 房東挑房客竟限體重


和之輩~ wrote:
不好意思這就是房東...(恕刪)


之前看過德國的節目

德國房東不可任意加$$$房租、趕房客

法令保護

冬季下雪期間11月~3月

不能趕走房客

會有凍死街頭可能
房客會不會挑房東?房仲提告會不會挑屋主?
如果都會的話,那房東為什麼不能挑房客?
其實弱勢租方租不到房子找房仲買房不就好了,不然就看有沒有機會跟房仲配合告房東吧。
告房東?

某位年輕租客對老房東耍流氓

晚上就有5位黑衣人去按門鈴

找年輕人「誠懇交流」

隔天年輕人早上就搬走了

聽說敢欠房租澇跑

私下找到就是1000塊用鐵鎚打1下手掌

就看你欠了多少


kim73731 wrote:
台灣人愛屯房 未來...(恕刪)

這觀念根本不對,囤房何錯之有

炒高房價的,主要還是短進短出的投機客

家中有四房,一間自住,其他出租,都是持有了10幾年到20幾年

為何要逞罰這些人???
68102020 wrote:
告房東?某位年輕租...(恕刪)


有這麼簡單嗎?
現在的房客有幾個是軟腳蝦?

惡房客欠錢還轉租 海撈85萬趕不走

2015-10-14
〔記者游蓓茹、甘芝萁/台北報導〕國際租屋平台Airbnb還沒登台成功,就先引發糾紛!
本報接獲北市大安區一棟公寓林姓屋主投訴,指以月租四萬元價格出租房屋,房客竟擅自轉做兩晚一萬九千元的日租套房,刊登在Airbnb平台賺暴利,卻積欠逾廿萬元租金。他向Airbnb舉發無效,六月份向北市觀光傳播局檢舉,九月份轉向議員李慶元陳情,觀傳局才認定為非法日租套房開罰。但惡質房客竟擺爛,不僅拒絕搬出,甚至更名為「East House I」,繼續在Airbnb出租。

月租4萬 轉做日租週收5萬
林姓屋主說,二月份將四十三坪的房屋出租後,錢姓房客自費更換木質地板、冷氣,立刻加入Airbnb做高價位日租套房賺取暴利,六、七、八月都滿房,收入大賺八十五萬元以上。房客另在東區開了一家義式有機素食餐廳,委託員工來打掃,做「靈魂寓所」住宿體驗。
屋主檢舉 租屋平台四不回應
然而,屋主向Airbnb檢舉,竟收到「僅為線上平台、不擁有、不管理、不營運任何住宿旅館、或受理第三方的抱怨」的回復。他向房客勸說無效,趕也趕不走,六月份向北市觀傳局檢舉,並提起民事訴訟,但一直到九月議員召開協調會後,觀傳局隔天才寄出裁處書。

北市觀傳局說,六月收到檢舉前往調查,房客拒收、拒陳述其立場。觀傳局認定屬非法日租套房,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裁處,九月廿二日寄出裁處書,該房客也拒收裁處書,十月一日已做寄存送達,要求他限期繳納罰鍰、停止營業,若逾期未繳將移送行政執行、強制繳納,下一步可予斷水斷電,若房客有餐廳資產,也可要求一併執行。

餐廳陳姓負責人回應,錢姓房客是之前的股東合夥人,但餐廳與工作人員沒有接受委託管理日租套房,據了解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記者實際走訪仁愛路違法日租套房處,附近的陳姓住戶說,進出的港澳日韓歐美客人複雜,也造成大量垃圾、噪音,不堪其擾。

觀傳局:境外網站僅能道德勸說
對於Airbnb成為非法日租套房平台,觀傳局官員回應,國際住宿訂房網平台如有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如Agoda、bookingDom,即可用消保法來處理投訴。但若是境外網站如Airbnb,僅能做道德勸說,發函向對方說明我國規定。
觀傳局長簡余晏表示,針對日韓自由行旅客,會在旅遊文章上加強合法旅館宣導。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日租套房隱身在都市公寓中,未經檢舉,很難察覺。據統計,去年一整年全國列管的違法日租套房約一千二百件,多集中在都會區。

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劉士銘指出,Airbnb已來台與行政院會談,表達合法來台發展意願。但Airbnb的經營型態雖與我國日租套房類似,但仍有差異;國外的日租套房屋主必須與房客住一起,且一年規定僅能出租幾個月,屋主必須繳稅,並協助房客保險,台灣日租套房並無這些規範,觀光局還要研議。
這種事應該是要抱怨政府 ,不該抱怨房東

房東本來就不是社會福利提供者,房子是房東私人的財產,他當然有權利決定租借給怎樣的人,就算是歧視,那也是人家的自由
政府可以立法要求房東不能明文刊登不租給哪些人,但等到房東看到你是「那些人」時,他還是不會租給你,只是在浪費雙方的時間跟車馬費電話費而已

就像政府限制徵才公司不得限制年齡或性別,你去應徵了他們也是不會錄用你,只是在浪費求職者的時間而已,求職者或許是保留了一點點面子,但是只是得到更多次的失望而已,還不如讓求職者明確知道哪些公司根本不會錄用他,以免浪費時間,又白白期待。

讓弱勢或特定族群都能租到房子是政府的責任,不是房東的。
你若真不滿

也可自己買房租客

設定條件啊

所有權是房東的 他要租給狗 不租給人 也是他的權力

我昨天在591租屋有看到,看房子的人要帶名片,才可以參觀,因為人家是新房子,好租的很,很挑.
也有很舊的,兩天成交,很便宜,不挑.
所以沒有好工作只能租舊房子?!
我覺得三十五歲前還是要趕緊有自己的一間房,不管貸了多少錢多辛苦,三十五歲之後租房真的就很可憐了,要被房東挑來挑去,房東不爽,就等著搬家,好慘的人生!!

fabulous2600 wrote:
我覺得三十五歲前還...(恕刪)


超過45歲不租

22K魯蛇不租

老人不租

有小小孩夫婦不租

同性戀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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