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0122 wrote:
真的有在租房的朋友就知道台灣的無良房東真的很多
完全不想多花錢維修房子
希望租客租進去後要自動幫他裝潢維修 裝冷氣 裝窗簾 換浴缸....
最好搬走時再留下家具給他.....
真的有在放租的朋友就知道台灣的無良房蟲真的很多
只要有繳房租都算是還好的,有些是積欠一年後法院的傳票來了才搬的,租金當然也是要不回來。
這些房蟲希望住進去前,房東自動幫他裝潢維修 裝冷氣 裝窗簾 換浴缸....但是沒半點珍惜使用的意識。
搬走時房子就像是炸過一樣,光是垃圾可以堆幾大箱給你,還得請清潔公司來清運。
收到未繳交的水電瓦斯帳單?剛剛好而已,摸摸鼻子自掏腰包付掉,花錢消災。只要不是在裡面吸毒開賭場被兄弟盯上,鬧條人命讓你房子自動升級成凶宅,都慶菜可以接受啦。
我承認租客權益需要被保障,而且中華民國政府做得很不錯。但請問包租公的權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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