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約可不透過仲介,雙方續約就好。
更簡單的方式,雙方舊契約書加註新到期日,雙方簽章。
因為到期不續約,房東卻又讓你住,也收你房租(該有匯款紀錄吧),
你可以主張不定期租約,你就繼續住,定期付租,房東無法趕你。
若不想付租金,想白住也行,有案例供參考:
房客霸屋7個月
房東很大?沒錯。
房東主張租約到期已現金返還,你押金可能要不回。
但不怕死擺爛的房客更大。
每月房租都遲交15日?我還蠻同意風大所說的話
風兒輕輕吹 wrote:
A B都不是好人! 最好B去宰了A 然後B被判死刑!
風兒輕輕吹 wrote:
A B都不是好人! 最好B去宰了A 然後B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