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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有一個 有門牌的未保存登記 請教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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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LI wrote:
哥你說得有道理...可以直接低調的拆除?
大不了賠償他一些錢 應該金額不會很高吧?還是任由他喊?


你問我可不可以,我只能告訴你不可以,
希望你能體會"低調"二字,

依以往經驗,有人住的我們開發會出滿好的價錢(不過現再景氣差就不一樣了),
沒人住又找不到人的一律"低調處理"
事後沒人吵就沒事,吵了等他告再上法院談和解,
他要告要有個金額,這種房子,請神估價師也估不了多少錢.
不過這是土地開發公司的處理方式,您請參考!!

任他喊價,你會理他嗎?
JIN DER LAND OFFICE
1、有門牌僅僅表示過去這棟建物有"稅籍",因為無保存登記,所有權人也無法主張它有合法擁有權(但有使用權)

2、直接拆除,拍下照片拿到稅捐處告訴他們建物已不存在同時取消稅籍。

3、地上物所有權人日後若要主張什麼,在法律上完全提不出任何所有權的證據,只提供稅籍是無法主張任何權利的。

4、一般這種情形都是土地所有權人告地上物所有權人"無權佔有"以及"拆屋還地",至於地上物一般是不補償。但如果你先強制拆除就會換他來告你,而對方舉證的困難度遠比你們還高,他能主張的權利也非常有限。

直接拆一拆,讓他來告你們比較快。如果由你們來提告基本上是曠日廢時,不建議由你們提告,讓他們來告,搞不好他們連告都不敢告。
直接拆,但低調,因為拆完後,完全無證據了.....且一切會歸於平淡
借這個版問一問

如果土地本身是畸零地,依照規定(台南市)臨地已經興建則可以單獨建築,周邊兩棟均為合法建築,第三面則為未保存登記、現在有人居住的建築,那畸零地本身能否單獨建築?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問我可不可以,...(恕刪)



cm4430 wrote:
1、有門牌僅僅表示過...(恕刪)



c52135 wrote:
直接拆,但低調,因為...(恕刪)



謝謝大大們,前天我已陪同阿姨與開鎖進入內部,內部已一半接近不堪使用,只有接近外部較完整,內部因為屋頂破了大洞,裡面都已經長滿了小樹及雜草,屋子根本也沒辦法住人了,牆壁屋頂都滅失一大半了,甚至後門也消失了,內部主要都是薄牆及木造屋頂,內部只有馬桶已無任何物品,除了一些掉下來的屋簷及鐵片和木塊,本人有仔細撥開牆壁發現內部竟然都是竹夾泥牆,輕輕一拳牆壁就剝落一大塊,若是拆除甚至不用半小時就可拆得清空,謝謝各位的告知給予很大的強心針,如沒意外會盡早拆除,謝謝各位大大的告知,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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