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ff wrote:
蟑螂的訴狀??我還...(恕刪)
他不用站得住腳,他不繳房租你只能先發存證或直接提告走法院
走完一審 大概10個月 期間他仍然可以不付房租
他不爽提再議,再玩你10個月
房東要斷水斷電或是換門鎖? 是房東造成妨礙居住自由的犯罪事實
房客要告贏還真有判例可循
有人說可以契約一開始就載明沒給房租房東可以處分房客物品,這點只是兩造的協議違約。
而加註這條約的本身,仍然與民法物權牴觸..
房客要主張加註條約無效是可以主張的,這條又可以玩10個月。
玩了幾年過去了 你贏了 換到一張債權證明
房客兩手一攤說他人肉鹹鹹名下只有一根覽趴
房東不爽拿這張債權證明賣給討債公司
太棒了 討債公司說票價兩折收
房租欠10萬,搞了幾年 回收 2萬。 你還要擔心被討債公司搞到的前房客會不會挾怨回來搞你
真要當收租公,可能要先看看八字夠不夠重都不會遇到這些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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