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Cheng wrote:
當然不是他的財產阿
...(恕刪)
我也是這樣認為
明明我花錢買的東西
怎麼換個房東變他的
還可以告我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房屋租賃在民法上就是...(恕刪)
當初整個是空空的房子
沒有鋁門窗及玻璃
以及樓梯的洞也是之前就有的
那邊本來是天井
前房東他們把他改成貨梯,拆除後留下的
KuanCheng wrote:
其實這案例
看來是目...(恕刪)
這其實真的是認定不同
我有問前房東
前房東是說賣他的時候帶之前的租約
線任房東應該要理解
booth0168 wrote:
以一般約定俗成的說法...(恕刪)
現況交屋不是指房屋買賣嗎?
承租合約上是說原況交屋
Q拉拉 wrote:
民法來講是以回復原狀...(恕刪)
當初租的時候原狀是整個空空的
連水管以及排水都放在地板上
連化糞池的洞都沒有補
原況交還的話只要拆光光就好了
因為新屋主認定我花錢的裝潢是他們交易的範圍才會衍生這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