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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聲明房客的裝潢是他的財產嗎?(更新3)


KuanCheng wrote:
當然不是他的財產阿
...(恕刪)

我也是這樣認為
明明我花錢買的東西
怎麼換個房東變他的
還可以告我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房屋租賃在民法上就是...(恕刪)

當初整個是空空的房子
沒有鋁門窗及玻璃
以及樓梯的洞也是之前就有的
那邊本來是天井
前房東他們把他改成貨梯,拆除後留下的



KuanCheng wrote:
其實這案例
看來是目...(恕刪)

這其實真的是認定不同
我有問前房東
前房東是說賣他的時候帶之前的租約
線任房東應該要理解



booth0168 wrote:
以一般約定俗成的說法...(恕刪)

現況交屋不是指房屋買賣嗎?
承租合約上是說原況交屋



Q拉拉 wrote:
民法來講是以回復原狀...(恕刪)


當初租的時候原狀是整個空空的
連水管以及排水都放在地板上
連化糞池的洞都沒有補
原況交還的話只要拆光光就好了
因為新屋主認定我花錢的裝潢是他們交易的範圍才會衍生這些問題

台灣本味 wrote:
最好是現況交屋,都算...(恕刪)

遠本就是空間
沒有門窗只有鐵捲門
連樓梯的地方只是在一二樓之間有個洞
我再自己做室內樓梯上去的

河馬平 wrote:
我是租店面營業用的...(恕刪)



都己經玩成這樣了.

何必替他人留面子.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原則上是要恢復原狀啦,有困難才會談到金錢賠償~
並不是什麼都是房東的,哪有這樣好的事?

之前我租房子時都會先拍照,就是要避免將來退租時的糾紛~
(要拍得很細,我連洗手台底下都一一檢查拍了,結果發現洗手台下方裂開,如果沒拍到時少不了要賠人家一個新的)

不過建議原po還是先好好跟對方談看看,真不行再依法辦理了~做生意以和為貴啊~

不知道你跟前任屋主簽定的租賃合約書內容是如何?是否當初有拍照?這都很重要

房租押金不可無故扣押,但房東可以等到你完全搬出這個店面再歸還給你押金,這個部份要注意。

租稅的部份是包含那些稅?房屋、所得稅?房東的房屋稅率仍是自用嗎?

內梯的部份必較需要注意是否為該建物本身的建構,如是,你是不能更動的,否則會觸犯建築消防相關法規。

以上內容如果能講的清楚點,會比較好釐清。

你只要在開庭前要求傳前屋主跟當時工班來做証這些原本就是你做的,都是你的財產,而且你只是要恢復原狀,原則上就沒問題了。
原則上只要你不是惡房客,依現在的法律上來說,房東是很難告贏你的。



河馬平 wrote:
忘了說
新任房東是里長的女婿
因為新店面還是在同個里
他會不會用它的權利對我做不同程度騷擾?


妳當時有照片嗎?恢復到原始照片的樣子,妳就站的住腳
就算上法院妳也有很大贏面

但是你有更大贏面就是新任房東是里長的女婿
這是他的優勢,也是他的大罩門,這要擺平實在太簡單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去找立委、議員陳情,但要找到正確的立委、議員
跟他說整個狀況,也很害怕里長會介入,希望立委、議員幫忙協調糾紛
這通常,議員或立委一通電話搞定
里長接受後,就會去壓迫他女婿,然後... 你順利拿回訂金搬走

河馬平 wrote:
承租合約上是說原況交屋...(恕刪)


如果合約載明原況交屋
那就是房客得負責將所有拆掉的東西裝回去
也沒什麼問題
如果裝不回去又喬不好
只能跑一下法院了
讓法官來決定要怎麼辦


像一般店面出租
租約開始前很多都會給1-2個月所謂的裝修期
所附帶的條件就是現況交屋
我的理解就是房東花這1-2個月的房租
來購買房客搬走後的二手裝潢
若是原況交屋
好像就沒有所謂的裝修期了
因為最後房客也是全部搬走
房東何苦白白浪費這1-2個月的房租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啦
樓上的小弟認為你理解錯了,
所謂【現況】,是房客租店面之前的狀況,
以樓主的說法就是所有東西都沒有,就一間空屋子而已,
既然如此當然是全部拆,牆面有破壞的地方補平就好,

一般出租店面的【現況】不太可能有裝潢,誰知道下一個房客是否做同樣生意,
留有上間房客的裝潢房東還可能要付拆除費用,誰會沒事挖坑給自己跳,

小弟也碰過同樣情況,大門是小弟追加上去的,房東想要留,
就出錢向小弟買,以新品半價成交,

以上參考
那就剩下付出心力跟他耗了
你只要可以證明原屋況如何(照片,裝潢工班)
就沒你的事了,其他都是他們的交易糾紛
如果你的權益受損(扣押金之類的),就提起訴訟吧

重點就在於,能不能舉證原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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