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ERLANDOFFICE wrote:本來就該做的事,結果...(恕刪) 已經說了,拍照存證,是要擔什麼責任啦.賣方可以不附,你看買方買不買帳阿,又不是單方面決定就可以.除非價格有優勢,哪個買方想去擔這責任.這招很好阿,互相牽制敢偷雞的機會就低了.很簡單的事情,以前不做現在才做,是做的人有問題還是不做的人有問題?!
JINDERLANDOFFICE wrote:本來就該做的事,結果柯P卻叫建築師出來背書.這是推卸責任.我估計將來超過八成以上不會附無違建證明,我更敢賭,將來沒附的建管也只會做抽查,抽查的意思就是"做做樣子" 你要拿什麼賭?講是很簡單,很有氣勢,做就不一定了!!連幾成都猜的出來,說大話的人倒是不少,真是有趣....
Sunnycat40 wrote:民眾須花錢找建築師簽證,建管處同時推出補助辦法,每次最高3000元,幾乎可補足花費 看到這句我笑了建築師公會是有服務收費標準的沒記錯"出張"一次要花8000元,簽證費當然還要另計這是出證明擔責任的"代價"一戶簽證到手沒花個6萬元搞得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