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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建築師收入大增

土水師傅收入大增

改過格局的房子 慘了
台灣連"法"都常常在變,何況只是個"措施",所以,能挺多久才是大問題. 不過在這個時間點推出來,倒是很有猛效的.
ryanku wrote:
以前做法都是使照下...(恕刪)


1.這新規定殺傷力最強的是這些房子以後要轉售時,如果沒有附建築師相關證明,市政府會派人來看,而且依規定是即報即拆,這對買方的心理壓力很大,導致這些房子二手出售時之困難度大幅提高。這種心理壓力不可輕忽,等於是利用市場力量來打壓二工及其他違建,政府說不定不必真的來查,違建問題就可緩解。
2.小弟友人新家裝潢時,接到政府寫信來"恐嚇"如有拆隔間牆...等裝潢,必須花錢找建築師...申請許可,規費大概6萬元起跳...,嚇得我朋友要求裝修公司變更設計。其實政府哪來那種人力查察,但是光是用嚇得很多人就會聽了。
ryanku wrote:
以前做法都是使照下...(恕刪)


這沒用的, 你第一次跟建商買以後可用這方法做夾層,
但之後呢? 將來有一天你要轉手賣掉時, 你還是會再被檢驗一次,
違建的部份還是要拆. 除非你加價賣, 把拆除成本加進去,
既然這樣何不一開始就避開這種房子?
基本上這規定一出, 台北市挑高3米6的新推案都慘了,
肯定賣不出去, 已經簽約的應該也會有解約潮.
而且這樣的案子在台北市還滿多的.

這次台北市政府的手段非常高明,
確實有在做事, 是認真要打擊違建,
預期也會有效從市場源頭阻斷違建,
消費者將不再買單違建案,
建商也沒機會再心存僥倖將違建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承擔.
連柯先生都要開始救房市了嗎?
這明顯是建商利多阿!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huangyaopai wrote:
1.這新規定殺傷力.接到政府寫信來"恐嚇"如有拆隔間牆..(恕刪)


不能同意您說

市府來函是照規定~本來就要申請~
以前是便宜行事~
現在是照本宣科~
不然哪天你把結構牆拆了~
整棟地震倒了~
你要再來要求國賠嗎?
新規就是只要有轉移 就必須出具開業建築師的無違建證明

才讓你辦過戶 開業建築師不可能幫你做假

這舉動會讓很多違建戶難以買賣 就算拆了賣相也很差

這規定很好 保護買方 不然常常有人買到違建

再被人檢舉要自拆 而且 很多投資客的裝潢都屬於違建

投資客要跳腳了
這就是所謂的源頭管理. 這是許多政治人物不敢下手的.
但是源頭管理,必須要有監督之能力, 因為官商勾結. 但現房價和薪資比差大多.
所以這也是民怨的導火線之一.

法條搬出來了, 看是否能夠"徙木立信".

爆發戶 wrote:
連柯先生都要開始救房市了嗎?
這明顯是建商利多阿!


看到這句笑了出來....哈
如果依照字義上解釋

全台北市

90%以上的公寓頂樓無法過戶買賣了(頂樓增建)
50%以上的房子也不能過戶買賣(光是陽台外推,陽台加裝鐵窗一定超過50%)

所以說....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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