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
以前做法都是使照下...(恕刪)
這沒用的, 你第一次跟建商買以後可用這方法做夾層,
但之後呢? 將來有一天你要轉手賣掉時, 你還是會再被檢驗一次,
違建的部份還是要拆. 除非你加價賣, 把拆除成本加進去,
既然這樣何不一開始就避開這種房子?
基本上這規定一出, 台北市挑高3米6的新推案都慘了,
肯定賣不出去, 已經簽約的應該也會有解約潮.
而且這樣的案子在台北市還滿多的.
這次台北市政府的手段非常高明,
確實有在做事, 是認真要打擊違建,
預期也會有效從市場源頭阻斷違建,
消費者將不再買單違建案,
建商也沒機會再心存僥倖將違建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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