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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東

我也覺得應該要等到租約到期

你也不要把對方看的跟仇人一樣

人家也是正常交租,平常時候不要常去打擾她

只會讓房客更不爽而已

她交房租時稍微跟她小聊一下就好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賠押金隨時走人, 房東要提前解約無門? 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timjan wrote: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賠...(恕刪)


一般合約上會寫提前解約房客需賠押金,
有備註寫房東解約要償付條件嗎

不會怪怪的~
你對房客夠好了,我也有套房在租人,當時買房在看屋時,
房客也住在裏面,態度很好也沒說什麼,
還有照一般合約,租金退一個月就可以

許尼爾 wrote:
小弟有間裝潢套房租...(恕刪)


因為是房仲爽約

想賣房子的人不用負責任

神邏輯~

jack9188 wrote:

(恕刪)...租金退一個月就可以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沒用的!完全站不住腳!你當初要售屋沒跟房客簽 售屋搬遷條件與需求的話,現在就是像上面諸位所述:法律實務上由對方求償所有費用,看法官怎麼判!

而且,我覺得這房客很不錯了!願意陪你這樣浪費時間!
法律上,他只要告訴你:對不起!沒時間! 你絕對沒辦法怎樣,甚至於去開他的門!因為,權力是他的!
他浪費自己這麼多的時間,還讓你心生怨懟!?還蠻可憐的,好心被雷親....究竟是誰的問題!? 要我知道了,我會建議對方─關門,不要理他!要他敢自己開門,告他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
給這種爛房東一個社會大學教育!租屋環境這麼惡劣就都是這種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的房東害的!!玩殘他...

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在租賃期間內,你有所有權,對方有使用權!
簡單說,房子等於是他的!說個極端點的!他甚至砸了都行! 你只有等到租約到期,要求其反還之後,房子你才能要求他恢復原狀!以及賠償相關損失─因為那時候房子才是你的...而且就算砸了,你舉證不出來原狀是怎樣,法官還不會判賠多少!

唯一的方式,就是拜託再拜託,然後買個禮物去感謝人的付出─請記得人家可以不用做的!要感恩!
如果他不勝其擾,你提出一個有誠意的搬遷方案─如你所說兩個月!
當人家感覺到你的誠意與無奈,願意想要幫你,哪怕是協助帶看,以及搬離,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分...千萬要不不懂得珍惜!

我同意樓上某位大大說的 租客是你收入來源
又是好房客 為什麼要鬧大? 反而是你應該要給房客方便
如果是我的話 我也不會經常去打擾
就算要賣 房仲也有辦法 可以不打擾到房客的作法 (極少但還是有)
真的鬧大了 對你也沒好處吧
現在很多帶租約賣房子的 要不要考慮用這種方式
簽約的部分就留給下一個屋主去煩惱就好了
房東就算訴請法院終止契約,勝率極低。
在租賃期間,房客不願意配合
就不要打主意想賣房子了。
至少也要等到租約末期,再來考慮。
否則只是徒增雙方困擾。

還有房客沒有配合帶看義務。
其實問題很簡單
民法上有個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
參考資料如下:
現在的社會不動產買賣頻繁,許多人在租屋或買屋前難免會擔心不動產是否有他人可以主張權利,那麼會造成履行契約上的困難,也常常讓許多人在買屋前或租屋前有許多疑慮,民法經過修正後,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對買屋者與租屋者的權利做一個明確的劃分,雙方的保障與限制明定於條文內。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條規定是基於維持租賃契約之安定性及保障承租人之權益,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或設定用益物權予他人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時,承租人仍得以原租賃契約對抗第三人,亦即租賃契約具有物權的效力。
 比如說小丸子跟花輪租房子,兩人的租賃契約有約定期限,期限未逾五年,且此份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程序,那麼如果在租約約定的期限內,花輪將房子轉賣給小玉,這份租賃契約對於小玉依然存在,不會因為花輪將房子移轉給小玉而導致與小丸子間的租約失效,雖然買賣不破租賃保證承租人的權益,但是也不能將承租人的權益無限擴張,造成買屋者的損失,因此法條才設計了租賃契約需要經公證,定有期限且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以免買屋者過長時間無法取得使用權利,保障雙方的公平正義。

參考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125

有人提出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賠押金隨時走人, 房東要提前解約無門? 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這是法律基於保護經濟弱勢的原則
房客在社會經濟地位上是比較弱勢的
所以房客可以提早賠錢解約
但房東不能在房客履約期間任意要房客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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