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e129 wrote:法律用語「塗銷抵押權...(恕刪) 感謝回覆!律師費還是出庭一次收八萬呢!狀書我自己寫好後就可以去法院申請了嗎?我有上經濟部網站上查,公司是已經顯示解散的狀態!找出清算人或全體董事是要做什麼的?
光看你所敘述的內容,根本無法斷定事實如何,就你所述,律師開庭一次庭費用,不可能是八萬,一般律師公會公定,一個小時的諮詢費也僅5000元,你所述的八萬,比較有可能是律師包一個審級所收的費用,至於你所找的律師為何要收八萬,有可能案件沒有你所述的這麼簡單,另外就是土地的價值高,也有可能土地所在的的法院,你詢問的律師未登錄,因此需要高額的費用等等原因...如果嫌收費貴當然可以再找其他律師問問,當然如果要自己打官司的話,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daviss52033 wrote:有沒有去調土地謄本看...(恕刪) 之前有去問一個代書,剛好我舅公司是找他辦的,說要去幫我找人,結果也一直找不到,我舅也去找不到,說人好像跑去大陸了!重點現在塗銷抵押權不是一定都要上法院才可以處理嗎?因為他們公司已經解散了,要取到公司章可能也很難了!
小弟剛好在上個月幫老爸處理家中房子十幾年前的抵押權問題有深入研究了一下並諮詢律師版主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債權及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先有債權,才有抵押權債權請求是15年(從借錢開始,如果債主15年內都不催討,過15年就喪失追討權力,債務人就可以打官司不還這筆錢),抵押權請求則是債權消滅後五年內,債主雖然沒有債權,但仍然可以在債權消失後五年內,行使這個抵押權所以要先確認債權時間,才有辦法來談抵押權處理版主親人跟廠商進貨沒付錢改用農地抵押,這就是借貸,也就有債權產生,看看當初跟廠商協調抵押的資料或是借據之類的,可以證明債務起始的時間如果有借據或協調抵押的資料,要再確認有沒有約定利息,遲繳利息,違約金因為抵押權可以涵蓋原先的債權,利息,違約金等,每項都可以獨立請求,就是違約金(可能是約定多久沒還錢,就要付違約金),利息,原始債權(當初應該要付的進貨款)每項都可以獨立來執行農地拍賣,讓你們還錢,而且存在時間也都是獨立計算,這個要注意一下如果都沒有,就看他項證明書(有沒有違約金或利息會註明在上面)上登記的抵押日期(以這個日期當做起始時間),超過20年(15+5)就可以去法院提起告訴但前提是要確定對方這段期間都沒有催討,如果對方有存證信函或是資料證明這中間有催討,則時間又要從他催討的時間重新起算15年(抵押權再加5年)另外你提到對方公司倒閉,因為抵押權視同財產,所以抵押權有可能已經被拿去償債,轉移到銀行或其他債主的手上這個最好也先查清楚,先蒐集所有的完整資訊,再去諮詢委託律師等上法院發現抵押權搞錯對象或是20年還沒到,敗訴的話,律師費也是要照付如果調完資料也諮詢後,發現案子單純(勝訴機率很高),其實不見得要委託律師,律師費真的很貴最後的重點還是資料,上法院只看書面證明,盡量蒐集有效的證據P.S 處理這個真的很麻煩,我也是搞了好幾個月,協調N次,上了好幾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才在上個月處理掉(扣扣流失不少)
w730921 wrote:感謝回覆!律師費還是出庭一次收八萬呢!狀書我自己寫好後就可以去法院申請了嗎?我有上經濟部網站上查,公司是已經顯示解散的狀態!找出清算人或全體董事是要做什麼的? 1.八萬我是覺得太貴2.請向不動產所在的地方法院送狀繳費3.清算人或全體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其他要注意的1...去地政事務所請謄本(一類),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擔保的債務人是否同一人,如不同一人,應該是要同列原告(不確定)2...上面大大所講和我想的不一樣,我認為是做為進貨的擔保,不是借貸,這些事實你要自己釐清,也儘可能把資料找出來。3...當事人如果不是你本人,法官有可能或禁止代理......
w730921 wrote:不知是否有發錯地方...(恕刪) 1)庭判費約 訴訟標的金額 x 1%2)委任律師是以"一個審案(判決)"收費北部..6~7w南部..5~6w3)??可能要打三審??你的案子先問過土地代書/地政士..之後 再找專業律師律師的話..要找專打土地訴訟案件 而且多問幾個
訴訟費用現在是採分級累進制已經不是用訴訟標的價額的一趴來計算另外律師是以一個"審級"收費這費用是一審的費用...要打二審要重新委任...有些律師的委任費或許比較低...但可能還另外有收出庭費交通費等等有些律師則是會全部算在一起直接開一個總額給你而且律師費依照律師的行情不一民刑事案件的價碼也不一...案件複雜程度也會影響價碼有人光看就說8萬太貴???我還聽過光一審價碼就開100的咧...另外民事訴訟的舉證要當事人自己舉證..法院基本上不主動調查舉證不好敗訴機率很高自己亂搞一通不要到時又怪"司法不公"...XDDD
andytu8315 wrote:小弟剛好在上個月幫老爸處理家中房子十幾年前的抵押權問題有深入研究了一下並諮詢律師版主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債權及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先有債權,才有抵押權債權請求是15年(從借錢開始,如果債主15年內都不催討,過15年就喪失追討權力,債務人就可以打官司不還這筆錢),抵押權請求則是債權消滅後五年內,債主雖然沒有債權,但仍然可以在債權消失後五年內,行使這個抵押權...(恕刪) 我的朋友也有這樣的情形..標註一下參考..感謝andytu8315提供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