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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租的房屋,房客突然說不租了,那押金要如何退-6/17更新

所以他們5月23就開始住?

合約內退租,最少要收一個月租金,
畢竟5/20~6/15 這25天都已經失去找房客的機會,

看你自己啦,簽約了依照合約辦事,房東肯定站得住腳!!
隨你囉

依合約走.應該是扣一個月的違約金加上使用的日數.剩餘的退還他.

不管有沒有真的入住,他們畢竟耽誤了別人要租的權利.你的房客簽約過了一個月才反悔,扣得並不冤枉喔.

當然你可以選擇做愛心,但奉勸最好是做給真的很窮或有需要,或真的涉世未深的人,對方既然有能力買房,應該不是你需要愛心捐獻的對象,與其對不尊重合約的人做愛心,不如把錢捐給真的需要的人.


謝謝大家的意見


應該是選擇退押金給他了,租金一個月就不退了



如果你這次都退還他

他是不是會覺得下次和別人簽約都可以不照合約走呢

養成這習慣可不太好


e5675672000 wrote:
謝謝大家的意見應該...(恕刪)


他雖然違約 , 樓主還是寬待 ,
當真佛心來著 , 祝早日覓得良客 ~~
照合約走,你有權利主張扣押金,而且法律上絕對站的住腳,走法律途徑會先調解,調解不成走法院。

就像其他幾位大大說的一樣,台灣是個溫暖的地方,你也可以選擇不這麼做

但我的個性比較討人厭,我很重視合約精神,對方要騎驢找馬那是它的事,憑什麼要我配合當驢?

如果對方低聲下氣來談還OK,如果開口就要退,認為本來就該還它的,一句話,辦不到

我認為底線是23號~15號按日計費是對雙方都算公平的選擇,重點是看態度,如果還囉嗦一堆,那就該教訓對方一下什麼叫違約






e5675672000 wrote:
房客5月20來看,...(恕刪)


事先有說過提前退租會?

如果沒有說,我建議全數退還給對方,畢竟對方沒有真的入住

其次,別為了小錢傷和氣,你沒收一些錢,對方可能因此記恨,甚至檢舉你(違建、沒報稅)等
我的想法啦,講明押金不退說明合約的重要性,再用包紅包的方式恭喜他們買房,做個人情如何

tmgol920 wrote:
如果你這次都退還他...(恕刪)

當然合約簽了雙方心裡就要有個底而且那是樓主佛心來著,若是他那個房客遇到樓下的andrew大,那他還不是得摸摸鼻子自己吞了!!
照合約走~
如果不想履約扣一個月是基本的~
屋主要刊登廣告也是需要時間~
總不能白白浪費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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