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一開始就公證處理...不知算運氣好還是運氣不好 ,第一批房客中就出現讓我弟用公證趕出去的~~~~(還好我有去聽包租公的課,回來跟我弟說要做民間公證動作)寧可多花點錢 , 也不想花時間去處理收不到房租趕不出去的情況
欠租金趕人的合法流程,在租約期間,我記得是押金都抵完後,滿一個月沒繳,房東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二次未搬,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假設他3/1繳了租金到3/31,之後開始沒繳,四五月需先用押金抵扣,然後六月再沒繳,拖到六月底過後,你發存證信函通知他搬離,通知兩次他沒搬,你就可以會同警察上門強制把他東西清出去趕走。你們的情況看起來,第一年你就發現他會拖延,想換房客,其實你有權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不再續約(不通知應該也可以),合約一到馬上趕人,不搬就可以強制執行。可是你們太心軟明明要他搬,沒續約(你說已經一年多沒約),卻沒趕人還繼續收錢,等於繼續有實際租賃行為,變成對房東最不利的“無合約租賃”,他只要有繳房租你趕不走他。還好他現在已經欠六個月,建議你再發一次存證信函要求他搬,沒搬的話報警強制執行,並且不要再收他的錢。dkkevin0821 wrote:各位好, 小弟在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