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賣房子確實是一門專業技術,屋主現在不自己花時間學習想偷懶找房仲,到時被搞了上法院還是一樣要學,房仲只會在一旁嘲笑說:自己不做功課就找房仲簽約,被搞了要怪誰?切記,不是每個法官都會辦房仲的案子,而刑法最多只是被關而已,房仲最怕的是罰錢。
我剛賣房,都已交屋,還另花可買部國產大羊的錢解決的。重點;簽約時,將你要賣房子的瑕疵都寫在屋況要約書上。最後一條,已註明的,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讓房仲沒法隱瞞屋況的賣,對買賣雙方都是保障。至於%數該賺就讓他賺,堅持你的末端售價即可,
如果要自售可以去59x自已賣看看,省了服務費,以現在的房市的確成交的機會比較大!一般大品牌都是制式化合約,應該沒什麼大問題。至於服務費的趴數,一般都是簽4%服務費為主,如果賣不到你要的價格,才會做調整,以上給你參考。有問題可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