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要再跟樓主強調一次,實價登錄亂填,會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事罪是會留前科的...(恕刪) 房仲就是想告發買賣雙方跟代書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最怨恨的是沒獎金,所以只能上來01嘴砲了。
njp0311 wrote:假設我105年1月1號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然後有配合技約,所以實價登錄會是1200萬,同年我以1100萬賣!可是從實價登錄上看我是虧錢賣的,至樣還是會被課到45%嗎?有辦理自住登記及無辦理自住登記的稅率又怎麼算? 我的感覺應該你有病吧你會被抓去關不是繳幾%的問題如果你賣人1100萬他如法泡製要求加到1600萬呢?你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ryanku wrote:應該不可能,可能和建商配合搞的要再跟樓主強調一次,實價登錄亂填,會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事罪是會留前科的...(恕刪) 讚啦贊成除了課稅之外實價登錄不實還要再判刑罰款.政府真的有在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