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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簡單搞懂

樓主這篇根本在誤導人家買房,真的看不下去了。

他所謂今年買房兩年後賣不用課稅,是指說兩稅合一課不到,

但是他有說還是要課 "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 嗎?(就是不用新制課,照舊制來)
只考慮奢侈稅跟土增稅,但是有考慮財產交易所得部分嗎,稅率是5%、12%、20%、30%、40%喔!並不是買賣104年底前過戶的房子就划算嘿

想請問大哥~
1/1日以後售屋是否列入綜所稅?
土增稅怎扣抵?
條款在哪兒?
感謝!
也請各位房產達人解惑!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奢侈稅+土增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1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10%
超過2年以上,免課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隨時出售都免奢侈稅。

2.房地合一稅(實際獲利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4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35%
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住6年),出售獲利超過400萬部分課10%。

,,,,,,,,。。
103年1/1前取得房屋的人,房地合一稅課不到你。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105年1/1前出售要課奢侈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課奢侈稅10%,2300x10%=230萬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符合奢侈稅自住,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免課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4年10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9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11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5年1/2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以上四例可看出,
明年1/1前買房,
持有兩年後都不用課,
買房最好明年1/1前買。

如果是賣方的話,
除非預期房市續爛,
不然大部分會撐到107年初再賣就好。
樓主錯誤喔.要先按各地的稅基做計算.
房價當然不會只往上漲
所以請教一下

假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
104年6月售1700萬,課奢侈稅 = ?
105年2月售1700萬,課房地合一稅 = ?
105年4月售1700萬,要課稅嗎 ?

doreen945 wrote:
雖然網友都說看懂了...(恕刪)


感謝!!
已改!!
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
104年6月售1700萬,課奢侈稅 = ?
不用,兩年內可用新制,故無奢侈稅
105年2月售1700萬,課房地合一稅 = ?
不用,兩年內可用新制,故無奢侈稅..另外補充..沒賺到錢沒有房地合一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105年4月售1700萬,要課稅嗎 ?
不用~~僅需要該繳的土地增值稅需繳納

按嘿破壞神 wrote:

房地合一...

...(恕刪)

舊制稅賦有二:

1)賣時要付土增..地稅
2)房屋公告現值 x 徵收(%) = 賣屋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房稅

舊制(不管透天公寓)在南部這二稅加總頂多7/8w ~ 10w之間
(少數..1000w以上"豪宅"是會超過)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恕刪)


我關心這話題

有人整理出來

都+5分....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這句話是不是怪怪的,

假設104年2/1取得房屋,106年2/1後出售,應該
房地合一和奢侈稅扣不到,若105年2/1出售應該還是會有奢侈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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