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哥~
1/1日以後售屋是否列入綜所稅?
土增稅怎扣抵?
條款在哪兒?
感謝!
也請各位房產達人解惑!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奢侈稅+土增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1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10%
超過2年以上,免課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隨時出售都免奢侈稅。
2.房地合一稅(實際獲利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4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35%
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住6年),出售獲利超過400萬部分課10%。
,,,,,,,,。。
103年1/1前取得房屋的人,房地合一稅課不到你。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105年1/1前出售要課奢侈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課奢侈稅10%,2300x10%=230萬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符合奢侈稅自住,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免課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4年10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9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11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5年1/2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以上四例可看出,
明年1/1前買房,
持有兩年後都不用課,
買房最好明年1/1前買。
如果是賣方的話,
除非預期房市續爛,
不然大部分會撐到107年初再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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