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ks and k8 wrote:103/01/01...(恕刪) 樓上已有網大說了啊,適用舊制,因為實價登錄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前不得為國稅局課稅的依據標準,因此報稅可以依實際買賣利得報稅或用公告現值報稅,看哪個比較有利就用哪個報囉~
傻孩子,你以為國稅局老虎是吃素的?買入成本沒登錄的,現在賣,很多人都被要求提成本證明,否則"核實課稅"大刀就揮下更何況買入成本有登錄的?後者應以買賣價差*房/(房+地),併入年度所得去申報,你如果不信,就試試看吧,天保佑您!
小股9 wrote: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標...(恕刪) 當年度賣房收入270萬,不用扣到半毛稅金...這一篇寫的好---頂所以投資客很好賺,賣的市價和扣稅的評定現值差太多投資房產賺的錢非常多,又賺的非常快,扣的稅少,不像吃人頭路,賺的薪水不多,卻連一毛錢都逃不了稅...所以不會抄房的,至少要懂何時賣房.....
若是在103年期間 親人間以買賣+贈與的方式取得一間老舊房屋(交易金額低於房屋和土地的評定現值 有課贈與稅和土增稅)6年後要賣房 該如何認定成本並計算交易所得稅?1. 用賣房時房屋建築物本身的評定現值來報所得 ?2. 或是用買房時的房地總評定現值當成本?(畢竟有繳贈與稅)3. 或該用買房時低於評定現值的實價登録當成本?(這就會有高交易所得利潤)有請達人釋疑?
我的情形會與開版大相同, 我也想知道是否可以改用新制.國稅局有在抓, 板上不是有災情? 我不敢用評定現值申報...舊制:買賣價差-成本=400萬假設房地比25%,400x25%=100, 併入綜所稅課稅.新制:買賣價差-成本=400萬自住滿六年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