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奢侈稅 稅基是房價,有效阻止短期的炒作。
今天通過的新稅制,稅基是賣房利潤(稅基:房屋+土地實際售價-取得土地成本-土地漲價數額)!
即使短期課重稅達45%,還是留住了55%的利潤。
例子:短期賣屋售價1000萬,買賣價差100萬(買賣利潤)。
奢侈稅制: 課15% ,稅額 150萬。
(出售課稅後...賠了50萬)
房地合一稅制:課45%,稅額45萬。
(出售課稅後...賺了55萬)
所以說在過去,不少投資客在擔心要被政府課重稅(所得稅)反而交易的扭扭捏捏,現在似乎開了一條光明路。
(除了可以計算售屋成本,另外不用找人頭了,這些風險變數都透過法令來處理解決了。)
各位看法呢?
david8882012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讓我想起之前有一篇
又不會過是在爽什麼 <==
然後今天就被打臉了
政策對作有風險
投資一定有賺有賠
特別快選舉了
房價過高一直是民怨之首
一定會有動作的
pckatm wrote:
讓我想起之前有一篇...(恕刪)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根據日出條款,明年元旦以後取得房地,或2014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二年內出售房地,才適用新制,目前所有房屋持有者都不受影響!!
小弟資質不太好,這段話看不太懂??
什麼叫做2014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二年內出售房地,才適用新制,目前所有房屋持有者都不受影響!!
2014年1月2日之後取得.....然後目前所有房屋持有者都不受影響??
萬一是去年~2014年5月3號後買了這間房子,然後假設2016年2月1號要賣掉房子的話,這樣也是持有在未滿二年之內吧??那這樣房屋持有者也沒有受到影響嗎??
這段話我足足看了十分鐘,還是悟不出道理啊@"@有大大可以幫我開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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