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su Wang wrote:呵呵,建議直接提告吧!實務上,那只是嚇嚇人的,但對台灣人不愛上法院與擺爛個性,一點用的沒有,呵呵 樓主不先發這存證信函作準備,直接提告後,原屋主耍賴說樓主沒通知他,怎麼辦?
拎拎00 wrote:所以我必須讓合約停止...另外就是台灣人真的很多人沒在鳥法院這件事阿...非不得已我也不想上....淚淚淚淚...(恕刪) 既然房仲不理妳,妳也決定上法院了,那存證信函請律師寫會較妥當,或者直接發律師函。除非屋主有房仲當靠山,不然通常收到律師函都嚇的要死,可參考樓下幾篇文章,好多屋主都被房仲整得慘兮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