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案件卻是不同判法 台灣國果然是一國兩法 之前新聞有報導也是一個陳辦人員 疏於文檢審核帳蓋下去 建商也蓋好房子 才發現蓋到國有地 然後判決要拆除還地 但是建商卻要求蓋屋拆除賠償 承辦人員要獨自賠償 可以爬聞就知道 我們也是納稅人是否有政風處去介入呢 真的是疏忽呢 還是不小心疏忽呢 羅生門讓我們看下去
黑白乳牛貓 wrote:來源出處:http...(恕刪)子女未辦繼承 詐騙集團盜走王諸齊的六名子女未立刻辦理繼承登記,九十二年,歹徒持移民加拿大的王諸齊長子的偽造身分證等文件,成功申辦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文件,再辦理單獨繼承登記,一路成功騙過北市松山、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台北國稅局和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再將土地賣給施姓民眾等十一人。 到底這些歹徒是怎麼拿到當事人的資料的??又是如何知道房屋尚未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