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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到令人傻眼的新聞

類似案件卻是不同判法 台灣國果然是一國兩法 之前新聞有報導也是一個陳辦人員 疏於文檢審核帳蓋下去 建商也蓋好房子 才發現蓋到國有地 然後判決要拆除還地 但是建商卻要求蓋屋拆除賠償 承辦人員要獨自賠償 可以爬聞就知道 我們也是納稅人

是否有政風處去介入呢 真的是疏忽呢 還是不小心疏忽呢 羅生門讓我們看下去

黑白乳牛貓 wrote:
來源出處:http...(恕刪)子女未辦繼承 詐騙集團盜走

王諸齊的六名子女未立刻辦理繼承登記,九十二年,歹徒持移民加拿大的王諸齊長子的偽造身分證等文件,成功申辦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文件,再辦理單獨繼承登記,一路成功騙過北市松山、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台北國稅局和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再將土地賣給施姓民眾等十一人。


到底這些歹徒是怎麼拿到當事人的資料的??
又是如何知道房屋尚未過戶?
可以查啊! 還
查的到土地所有權人的祖宗八代跟血親 姻親等...

ethanp wrote:
到底這些歹徒是怎麼...(恕刪)
被詐騙集團騙走的東西,都可以申請國賠+利息嗎?


那我被2個騙子騙了16年ing
我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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