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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持有一問


嘴砲注意!! wrote:
私有地能這樣嗎?
鄰地主或共同持有人優先...這不是國有地才能這樣搞?


不管是不是國有地,優先承購權利都是法律的保障,只是細節不同

國有土地標售
承租戶有優先承買權利,而且有議價權 (議價權還是要看標售方式而定)

私有房屋和土地要出售 (包含法拍)
共同持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利,承租人在某些狀況之下也有
但是這個優先承買權並不包含議價權,
不是在共同持人賣出之前先得到議價與購買權利
而是在共同持人已經對外賣出成交之後,用相同價格優先攔胡的權利


私有房屋和土地要出售,沒有鄰地主的事 (鄰地主只是隔壁看戲的,哪來的權利?)
陳小春2525 wrote:
無法分割,法院就會...(恕刪)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不管是不是國有地,優先承購權利都是法律的保障,只是細節不同...(恕刪)




你們說的這些小弟還真的不知
這種共有地小弟也略有涉足過..過程中法院並不會介入買賣人這區塊、都是直接分割抽地方式解決(法院立場是當公證單位)
而優先購買權...小弟只有在國有相關才遇過(台糖也如此)
至於相關國有程序小弟遇到的是需要有鄰地主放棄證明及公告一段期限後才能在進行相關程序
嘴砲注意!! wrote:
你們說的這些小弟還真的不知...(恕刪)


今年二月我才賣掉祖傳的共有地,雖然持分只有一點點,售價也略低於市價,但能順利賣掉沒被房仲虛構狀況告到法院總是好事,在01上有PO出買賣契約書,可參考看看。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私有房屋和土地要出售 (包含法拍)
共同持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利,承租人在某些狀況之下也有
但是這個優先承買權並不包含議價權,
不是在共同持人賣出之前先得到議價與購買權利
而是在共同持人已經對外賣出成交之後,用相同價格優先攔胡的權利...(恕刪)


正確的解答,通常這種事會委託代書處理,幾乎沒有代書會跳過優先承買步驟而直接要地主賣給外人。
代書一般是會幫賣方寫存證信函發給其他共有人通知優先購買。

如果賣方是找房仲處理,那就有可能會跳過優先購買步驟直接賣給外人了,反正成交後是買方跟賣方的糾紛,房仲撈佣後大都是去渡假或者住院找不到人。
陳小春的例子是剛好符合土地持分逾2/3(此時人數可不于以計算),只要持分超過2/3,縱使人數未過1/2,這些人可以直接處理全部土地(當然不同意的人也可依相同條件,享有優先購買權),再將其他人應分得的價金提存。去地政辦理時,只要出示提存證明即可。

樓主的狀況剛好相反。




陳小春2525 wrote:
今年二月我才賣掉祖...(恕刪)
neomaster wrote:
陳小春的例子是剛好...(恕刪)


不,是建商買超過1/2未達2/3的持份,但不是用公司的名字買,所以目前有些情況卡住了,原本都已經在拆古厝了,不過我的已經賣掉就沒關係了,在一旁安靜看就好。
共有地沒那麼容易處理,你有招,別人也有招,若建商跟在地人鬧上法院,即便勝訴,房子會很難蓋也會很難賣。

樓主的情形單純多了,很容易處理。

以下是摘錄你之前文章的一段文字:
"簽約過程中,有幾位共有人臨時反悔離開或者乾脆不來,房仲說願意出售的共有地持分已超過2/3,買受人可有效處份這塊地"
很清楚提到願意出售的已超過2/3,這時這些人已有權利處分"全部"土地



陳小春2525 wrote:
不,是建商買超過1...(恕刪)

就請求分割的部分提供一下意見:

依照樓主的文章內容,如果父親已經辦理繼承登記,那應該就是分別共有,應有部分樓主家有3分之2,親戚是3分之1。
(不知道樓主收到的是請求調解還是起訴,如果是調解,調解不成立就會結案。
如果是起訴,因為分割共有物事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起訴前必須先經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會繼續走訴訟程序。)

以起訴來說,通常法院收到起訴狀之後,除了會通知當事人調解之外,會再定期到現場履勘,同時請地政依照當事人的主張畫分割方案。
原告主張的分割方案(要分得的土地上有樓主的倉庫跟房屋),如果樓主不同意,也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分割方案(就是樓主想要分到的地方)。
通常法院會傾向盡量不拆除地上物為原則去分割土地。
另外如果倉庫跟房屋占用的面積超過樓主的3分之2,也可以請求法院就超過部分仍然測量,分給樓主,再以金錢補償的方式補給對方。

也就是說,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都有表示意見的權利,不是對方起訴就只能照對方的分割方案來分割,法院還是會考量各種因素再去決定如何分割。
neomaster wrote:
房仲說願意出售的共有地持分已超過2/3,買受人可有效處份這塊地"...(恕刪)


是的,原本房仲跟到場的共有人說有買超過2/3持分了,後來來收服務費時改說買超過一半而已...
反正我已經賣掉了,所以後續的事也就不管了。

為了順利收佣,房仲還是會虛構狀況的啦。
我想近期會找律師問清楚好了,現在老爸很懊悔當初怎麼沒把他的收購下來,導致這些衍生問題,對了,如果地上物的房子(民國50-65年蓋的房子無保存登記是否屬圍建)

danielyian wrote:
(民國50-65年蓋的房子無保存登記是否屬圍建)...(恕刪)


不是違建。
本人有被房仲檢舉過,親自到都發局問清楚了,請放心,就算你們被檢舉了也不會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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