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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將公有道路(巷弄)賣給私人?


amante wrote:
這是啥情況?!老家...(恕刪)


聽起來很不妙 以後難不成要收過路費??
想到2013的新聞

"世新大學校內一條重要通道,長期以來,向地主承租,最近地主要求世新用2.2億的高價,把這塊地買回來,否則就要把地下管線通通挖掉,如此一來,全校都會停電,校長跳出來痛罵地主獅子大開口,學生也完全不能接受。"
我碰到的狀況是:

買房時有二張土地權狀,全部都是共有持份,一張是機關用地,一張是[社區全部區分所有權人的房子都座落於該地號.

社區的道路用地建商沒有過戶給區分所有權人.(已使用約 27年)

後來從新測量,住戶的持有面蹟沒有什麼疑問,但道路多了約 300平方公尺!

道路是房屋基地的其中一部份,道路有自己的地號,我一直懷疑道路真的多了約 300平方公尺嗎? 當初建商會弄錯嗎? 如果真的把道路分割出來(因為多 300平方公尺,所以會跨到水溝?)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也分割,真有那些土地可分嗎? 因為是丙種建地,有百分之80 法定空地,很難理清!

而設區道路後來被分割成三塊(因都市計劃),到有一天稅捐來測量,說有一塊公家地在裏面,最後查出來是,道路與機關用地相鄰,上回測量將機關用地縮小歸為道路,所以當初建商把多出來的地賣了,買的人在捐給政府換容積率!

道路用地有三筆(三個地號),三筆地號共約多出 300平方公尺. 而建商只敢賣,位於[道路與機關用地相鄰]多出來的地!

道路約 27年來一直多沒變動過,可以主張把多出來的 300平方公尺收回嗎? 如果在這條走了約 27年的道路用地,去除 300平方公尺? 是要去頭還是去尾?(住在路頭或路尾有路可走嗎) 還是整條道路去除旁邊? 去除後的道路還符合法令嗎? (一般說的幾米寬)

所以就只能賣[道路與機關用地相鄰]多出來的地! 但真的有多出來的地嗎? 只有這裏可以乎弄!


土地重測後,無端多了一個地號與一位地主在原有土地面積裏?!


amante wrote:
這是啥情況?!老家...(恕刪)


有點不太懂 是道路會被地土封鎖嗎?

這部分可能要找地政士詢問一下會比較清楚

我記得合法持有的房屋建築是不能夠被封鎖的 一定要留一條道路給該住戶走
"即成道路"不是你走習慣了就是你們的。
他的首要條件如下:
"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大多人其實只是走習慣了,或是覺得這條路較快,而不是只有這條路可以通行。

符合了規定的條件後,也必須由政府徵收,若政府沒錢,就是免除土地持有人的稅金。
法規限定之外的,沒有人的土地是必須無償給人使用的,除非他個人願意。
民主國家沒有先佔先贏,多人用就充公的道理吧!
如果是政府的那他就是道路了,而不是"即成道路"才對。
若是土地重測後的糾紛,可能要專業人士去看相關資料才會知道啦!

參考資料: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426&Itemid=114
即成道路若地目不是道路用地,
除非是某塊陷地的唯一通道,
否則原地主還是可收回自用的.

沒圖 是要如何理解?

不過若照字面上的意義來看....
若定義為道路 則代表
原本就佔用道路多年了!!

現在不爽變成別人用
依我看
連樓主都不知道那塊土地的使用分區
只知道是既成道路
然後又被政府賣掉
恐權利受損
心存不平
你這算小問題吧!

新北市林口區,選手村!原本是採用徵收方式向人民徵收,徵收後重劃變相賣給建商


試問政府拿官方的權限,跟人民低價強制徵收在重劃賣給財團,這是對的嗎?
"既有道路"的定義,我知道大概定義是..20年以上,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道路!
這條巷子不只是我們家進出,還有其他住戶..
去調了地籍圖謄本來看,巷子的地號是1筆!
而這筆土地政府為何會在今年初售予特定人士部分權利範圍?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我能想像後續的動作是,該新地主申請調解的用意是想將持有土地協商叫巷內住戶買下來
賺取暴利差價!
至於佔用? 這邊的住戶放置花盆和門口停車這樣算是佔用沒錯..
但我所關注的焦點不是"佔用",因為佔用只是想"引發調解"進一步是想要巷內居民購買他持有的權力部分!
小弟想要了解的是政府為何能這樣做!想追本朔源找出問題.
感謝大家的回應!





hcm12hom wrote:
2015-05-02 14:19 by hcm12hom "即成道路"不是你走習慣了就是你們的。
他的首要條件如下:
"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大多人其實只是走習慣了,或是覺得這條路較快,而不是只有這條路可以通行。
符合了規定的條件後,也必須由政府徵收,若政府沒錢,就是免除土地持有人的稅金。
法規限定之外的,沒有人的土地是必須無償給人使用的,除非他個人願意。
民主國家沒有先佔先贏,多人用就充公的道理吧!
如果是政府的那他就是道路了,而不是"即成道路"才對。
若是土地重測後的糾紛,可能要專業人士去看相關資料才會知道啦!
參考資料: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426&Itemid=114
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

如果是死巷,只有你們幾戶人家通行
那就是供特定人通行了

沒頭沒尾的
什麼地,為什麼是政府的,為什麼一般民眾可以買
如果是政府的路地,那就不會是既成道路
民眾也不能買
你搞清楚一點再來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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