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內文又寫到 [ 持有其間內 ]無出租及營業
就算你現在已經改為自用住宅,你[ 持有其間內 ]有營業已是事實,
你現在改為自用住宅只是房屋稅可以比較便宜而已
你做生意賠錢還是賺錢政府不可能納為考量
如果政府還要看你做生意是賺錢還是賠錢才課稅
政府會不會太忙了一點?是不是也讓想逃稅的人有更多漏洞可以鑽
奢侈稅本來就是一個很爛的稅制,我們家也有受害過
兩間在山裡沒人要的破平房,因為某些原因過戶給子女,
子女賣掉也是被課奢侈稅阿,靠!買在山裡一間五十萬的破房子,阿不就好奢侈?
課稅的時候就說不分城鄉,怎麼給社會福利的時候台北市才有?鬼島就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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