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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租屋簽了合約就能保護你嗎?法律不是我們想的那樣!!!4/19補述


jerry_tai2001 wrote:
一些租房意見提供1...(恕刪)


1.全棟5000?,有三層樓以上?租金超不合理...台灣房子有這麼廉價的,相信問題很多,
就像一台中古車只賣5萬,不管他幾年的車,我想你遇到的問題肯定不少!

房子在大園
位子超偏遠
沒有任何公共交通
從房子出來到最近的大馬路開車要15分鐘
是在田中央一個小社區
四周一望沒有任何住家或商店
很老的房子屋況很糟
很久沒人住還堆滿雜物
這問題是可見的
他的雜物清走
其他像粉刷換一些燈泡
我可以花點錢整理
所以房東開價5000
我覺得是划算的也合理
可見的問題事先知道可以接受
可惡的是房東心態問題

2.兩個月後才能給你交屋,不確定性太高,這種建議不管有多便宜,盡量租現況屋,

這點我贊同
而且很重要!!!
租屋一定要租現況屋!
一手交錢一手交屋
房東的承諾太不可靠
收了錢不履行合約
打官司花錢花時間 不打又白白浪費押金
就算合約寫得很詳細也不一定能保護房客



感謝大大的建議 獲益良多

網路上爬文找不到類似我的案例
上訴其實已經沒有多大把握
但希望我的案例能幫助其他房客
租屋前就要避免這些問題
不要因小失大了

再次感謝大大^^





妳的訴訟金額不大,但免費的沒人會教妳如何打贏官司,版上的房仲非常善於告屋主,就看妳要不要意思意思一下了,談話一小時一百左右就一堆人排隊要提供妳告贏屋主的專業技巧了,比咨詢律師的費用便宜幾十倍唷。
為什麼回東回西
就是不肯吧合約書上傳呢?
自己都知道有鬼
還要打啥官司.....
我看你根本不是租全棟

判決書講很明了,你只租3.4樓,2樓為房東所使用,那1樓就是公共空間
法官看了你的租賃契約,做這樣的判定,表示你的契約就是這樣寫的

東西擺3個月又不入住,後來又找縫想退租
叛你輸真是正義法官

還有還有,不知道你在鬼打牆什麼
契約貼上來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為什麼不敢???
心裡有鬼???
看完所謂的判決書內容,跟你提的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感覺你有點避重就輕(租的樓層?沒付房租?便成你家有事你不想租了?),如沒問題一切端看合約,把當初的合約PO上來看看就瞭!!如果一切照合約你還打輸才是該討論的部份!!(合約一定會註明承租的樓層跟金額等細節)
1.樓主的標題是【求助】租屋簽了合約就能保護你嗎?

請問租約不貼上來給大家看是要求助什麼,要大家觀落陰嗎???


3.
凱西cat wrote:
發現他已經把一樓租給人
當初簽的是全棟
現在只剩3樓可以給租給我


租約上有註明全棟嗎?

3.
凱西cat wrote:
(二)原告又主張被告毀約,於103 年1 月將系爭房屋出租他人
,已構成租約第18條提前解約之要件,應賠償原告1 個月
租金及搬遷費用等,被告則以前詞置辯。經查,兩造均不
爭執原告雖承租系爭房屋,但2 樓仍由被告自用或被告可
自行決定另租予他人,系爭房屋1 樓則為共用區,原告專
屬使用之承租區域為系爭房屋3 樓、4 樓。
次查,被告係
將系爭房屋1 樓出租他人,縱使與1 樓為共用區之協議尚
有未合,然1 樓區域本非原告所專屬使用,系爭房屋3 、
4 樓被告並未另租他人,原告仍可繼續使用,且原告確實
放置10多箱衣物於系爭房屋3 樓,被告復辯稱其未曾趕過
原告,原告亦不否認,堪認被告並未提前終止與原告間之
租約。是以,原告主張被告提前解約一節,並不可採,其
進而主張被告應賠償5,000 元違約金及搬遷費用6,000 元
(此部分亦未據原告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即無理由。


判決上寫您只有3,4樓的使用權......


所以..我最後還是要問您~


租約要不要貼上來看啦!!!
典型的標題取暖文..沒詳細的內容!只憑你的一方說詞誰會相信你的話!還是你要回(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故無法提供租約內容!)
法院判決文載明

(二)對被告抗辯所為之陳述:
系爭房屋總共4 層樓,2 樓由被告自用或另租給他人,1
樓則為共用,伊承租時表示可能會住在3 樓或4 樓.....

所以原告(就是原PO)自己承述,自己不是租整棟的
你都做這樣的承述了,法官要怎麼判你贏?

另外,收到判決書還是可以在期間內上訴二審。

小額訴訟上訴很難的,除非法官的判決有違背法令。

小額訴訟之上訴必須提出上訴狀,並且須敘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及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若未記載,上訴不合法。


沒意外應該不會開庭,法院直接就會駁回了。
>>>>>>
被告主張原告自102 年10月1 日起至103 年1 月6 日,合計3 個
月租期未曾支付過租金,為原告所不否認,原告雖辯稱因
為被告還未將房屋整理好,伊無法搬入,但對此並未舉證
以實其說,被告則堅稱系爭房屋3 樓早就可以入住。查原
告放置大約10幾箱衣物於系爭房屋內,而10多箱衣物所占
空間不小,若系爭房屋處於無法使用之狀態,如何能置放
10多箱衣物長達3 個月?
-----------

我看到的是樓主欺負老實人,租了三個月不付房租,還想要搬遷費


幸好遇到正直法官,不然真沒天理...
樓主應該趕快把房租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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