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斡旋金是買方給仲介...(恕刪) 不是喔..按理說..買方出價在底價之上.房仲要在24小時內送屋主手上當訂金我看過這些條文有些部份房仲契約則說要辦成履約保證.斡旋金.要送到它們的履約保證帳戶..這是不對的.
shining5168 wrote:如題欲簽一般委託 ...(恕刪) HI,姐姐弟弟有在做土地買賣,要注意房仲會不會說簽一般約卻拿專任經紀約給妳簽...這樣不是經過他賣的還要給他錢房子內容簽訂我就比較不清楚了,很少有接觸房子的部分斡旋金可在合約上面補充備註先寫好,我自己是1500萬以內買或賣都只給1%,超過另外寫直接給多少最近則有採用另一種方式例如每坪20萬是給1%,每坪25萬給2%,每坪30萬給3%,讓他自己拚看看能不能賣個好點的價錢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房仲要在24小時內送屋主手上當訂金....(恕刪) 不管買方出價有無達底,只要有簽要約書,仲介就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否則違約。不過,因為民事法官是很明顯的偏向買方,只要有出來替房仲作證,通常判決會是因為買方是簽買賣議價委託書,不是要約書,故房仲無須在24小時之內送達...屋主敗訴賠錢,房仲撈佣結案。
shining5168 wrote:欲簽一般委託請問有經驗的各位前輩們 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呢?另外有個“補充備註事項”大家委託都會特別備註什麼嗎小妹先謝謝各位前輩們唷((鞠躬 一般約與專任約的分別,除了合約名稱之外,一般約不能限制屋主與其他房仲買賣。還有一般約在雙方通知後,可以隨時解除。這點如果合約上沒寫,後面備註記得寫上。斡旋金是買方和仲介的事,無關賣方,且最高只能拿現金10萬。但是訂金是賣方簽署同意後收取的錢,1000萬的房子訂金大都要20到30萬。所以基本上無斡旋金直接轉訂金這回事。賣方可在後面備註:訂金20萬,須由賣方收訂並簽署同意後,合約才生效。合約裡會有一條:如由仲介帶看的客戶,兩個月內賣方不得私自與該客戶私下交易。如果為了避免糾紛,可備註:賣方同意此項,但以仲介事前告知姓名的客戶為限。仲介都想賺滿4%,不過如果賣不到你所要求的價錢的話是可要求仲介也退讓一些,便於成交。這個可以不用列入合約,但是最後改約時要記得寫進去。關於房屋現況說明書,盡量說詳細。不要聽仲介說的,這個不要緊,這個沒關係。就像行車紀錄器一般,越清楚越好。以上沒講到了,其他樓的大哥也大都講了。
永慶的一般約第六條第三款買方出價達於委託價額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再通知甲方即可全權代理收受定金. 甲方同意簽名:________就是這一條永慶還好有讓你考慮要不要簽名,有的品牌仲介直接印,你連不簽名的機會都沒有,這種的做法就直接把那條繪掉.那這條有什麼問題,例如你給AB兩家賣,A仲介幫你賣出簽約後,你通知B說已出售不要再廣告時,他騙你說他們剛好也收斡旋達底價,自動轉定金,那就發生問題,當然,我們都認為人性本善,但還是防一下比較好,先預防比發生再來苦惱好.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買方簽.買賣議價書....不用送達賣方.那是要跟鬼議價...賣方敗訴?...賣方都不知道議價這回事...怎麼告賣方.這也能敗訴...?...(恕刪) 房仲違約,你當然有權利拒絕,但也不是因為你有這項權利就可以濫用。我只能說,居間法條只是所有法律裡的一個很小部份,但絕對不是像你想的沒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