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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感謝

陳小春2525 wrote:
斡旋金是買方給仲介...(恕刪)


不是喔..

按理說..買方出價在底價之上.
房仲要在24小時內送屋主手上當訂金
我看過這些條文


有些
部份房仲契約
則說要辦成履約保證.
斡旋金.要送到它們的履約保證帳戶..
這是不對的.

shining5168 wrote:
如題欲簽一般委託 ...(恕刪)


HI,姐姐

弟弟有在做土地買賣,要注意房仲會不會說簽一般約卻拿專任經紀約給妳簽...這樣不是經過他賣的還要給他錢
房子內容簽訂我就比較不清楚了,很少有接觸房子的部分

斡旋金可在合約上面補充備註先寫好,我自己是1500萬以內買或賣都只給1%,超過另外寫直接給多少

最近則有採用另一種方式
例如每坪20萬是給1%,每坪25萬給2%,每坪30萬給3%,讓他自己拚看看能不能賣個好點的價錢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房仲要在24小時內送屋主手上當訂金....(恕刪)


不管買方出價有無達底,只要有簽要約書,仲介就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否則違約。
不過,因為民事法官是很明顯的偏向買方,只要有出來替房仲作證,通常判決會是因為買方是簽買賣議價委託書,不是要約書,故房仲無須在24小時之內送達...
屋主敗訴賠錢,房仲撈佣結案。


shining5168 wrote:
如題欲簽一般委託 ...(恕刪)


"現況說明" 請注意勾選 避免往後造成糾紛
售屋價格(開價)含仲介4%
其他請詳閱契約條例...

阿昌0427 wrote:
"現況說明" 請注意...(恕刪)


昌哥

我比較想知道您最近對於成交量有何見解

您新莊房屋賣的如何?
shining5168 wrote:
欲簽一般委託
請問有經驗的各位前輩們 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呢?
另外有個“補充備註事項”
大家委託都會特別備註什麼嗎
小妹先謝謝各位前輩們唷((鞠躬

一般約與專任約的分別,除了合約名稱之外,一般約不能限制屋主與其他房仲買賣。
還有一般約在雙方通知後,可以隨時解除。這點如果合約上沒寫,後面備註記得寫上。

斡旋金是買方和仲介的事,無關賣方,且最高只能拿現金10萬。
但是訂金是賣方簽署同意後收取的錢,1000萬的房子訂金大都要20到30萬。
所以基本上無斡旋金直接轉訂金這回事。
賣方可在後面備註:訂金20萬,須由賣方收訂並簽署同意後,合約才生效。

合約裡會有一條:如由仲介帶看的客戶,兩個月內賣方不得私自與該客戶私下交易。
如果為了避免糾紛,可備註:賣方同意此項,但以仲介事前告知姓名的客戶為限。

仲介都想賺滿4%,不過如果賣不到你所要求的價錢的話是可要求仲介也退讓一些,便於成交。這個可以不用列入合約,但是最後改約時要記得寫進去。

關於房屋現況說明書,盡量說詳細。不要聽仲介說的,這個不要緊,這個沒關係。就像行車紀錄器一般,越清楚越好。

以上沒講到了,其他樓的大哥也大都講了。
永慶的一般約第六條第三款
買方出價達於委託價額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再通知甲方即可全權代理收受定金. 甲方同意簽名:________
就是這一條
永慶還好有讓你考慮要不要簽名,有的品牌仲介直接印,你連不簽名的機會都沒有,這種的做法就直接把那條繪掉.
那這條有什麼問題,例如
你給AB兩家賣,A仲介幫你賣出簽約後,你通知B說已出售不要再廣告時,他騙你說他們剛好也收斡旋達底價,自動轉定金,那就發生問題,
當然,我們都認為人性本善,但還是防一下比較好,先預防比發生再來苦惱好.
陳小春2525 wrote:
不管買方出價有無達...(恕刪)


買方簽.買賣議價書....
不用送達賣方.那是要跟鬼議價...

賣方敗訴?...賣方都不知道議價這回事...怎麼告賣方.
這也能敗訴...?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買方簽.買賣議價書....
不用送達賣方.那是要跟鬼議價...

賣方敗訴?...賣方都不知道議價這回事...怎麼告賣方.
這也能敗訴...?...(恕刪)


房仲違約,你當然有權利拒絕,但也不是因為你有這項權利就可以濫用。
我只能說,居間法條只是所有法律裡的一個很小部份,但絕對不是像你想的沒麼簡單。
契約好好看,不要拿就簽。小心點,麻煩事少一點。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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