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你可以試想一種狀況,如果我不爽某人,那我就去貼小廣告,然後上面寫那個人的電話號碼,
警察就會罰他嗎?...(恕刪)
房仲違貼廣告 釣魚誘捕合法
2012-09-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房仲業「隨意貼」售屋小廣告要小心了!一旦碰上環保人員「釣魚」取締,法院會認定裁罰有據。
主張未現場查獲 敗訴
新竹市環保局人員發現「富有不動產」房仲人員違法張貼售屋廣告,環保人員採「釣魚」法,扮成看屋客請君入甕,一舉查獲12件違規案,共裁罰6萬4200元;業者主張對方未現場查獲,提出訴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可以使用釣魚法,裁罰有據,判決富有不動產敗訴;可上訴。
↑新竹市環保局取締違規小廣告除請清潔隊員假日排班拆除,也會依據廣告物上的電話前往查證,並開罰房仲不動產業者,99年度與100年度都有20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款收入。(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環保局取締違規小廣告除請清潔隊員假日排班拆除,也會依據廣告物上的電話前往查證,並開罰房仲不動產業者,99年度與100年度都有20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款收入。(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12件違規案 裁罰逾6萬
新竹市環保局去年6月發現,竹北市富有不動產公司房仲人員在舊衣回收箱、號誌燈桿、號誌燈燈箱、電線桿等處違法張貼售屋廣告。環保人員除拍照存證,還使出「釣魚」法,依廣告單電話聯繫房仲人員相約看屋,證實廣告單是房仲人員張貼,並認定張貼的違規物件有12件,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6萬4200元。
富有不動產公司主張,環保局無法證明違規廣告物是該公司房仲人員張貼,也未現場查獲張貼行為,處分不合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環保人員透過電話聯繫房仲人員看屋,以及查證房仲物件等事證,可認定應是該公司為銷售房屋而張貼。
行政法院認釣魚不違法
過去也有警方使用「釣魚」法辦案,比如取締賣春案,司法判決上曾出現不同看法,有法官認定屬「違法蒐證」;不過行政法院認為環保局使用這種行政調查手法並不違法,判業者敗訴。
資深律師蘇友辰指出,釣魚辦案並非不可以,而是視「被釣魚者」有無犯罪意圖,或是否在犯罪進行中,反之,若被釣魚者本身沒有犯意,就不得引誘犯罪、甚至陷害犯罪,一旦如此,將不被法院採為證據。
對於有同業被「釣魚」手法查獲亂貼廣告,台北市一家連鎖房屋公司陳姓店長指出,只要不違法,就不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