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我是依照多數人的決...(恕刪)
大火快炒 wrote:
我朋友家族.在三峽一分的建地.剛開始五人繼承.每個人都想說會變成千萬富翁..但吵了10幾年也賣不成,,現在變成9人持份!!!...
有人想賣!有人不想賣..分割就賣不出高價啦!地又不大!!...還在吵!! 都快打起來了.......(恕刪)
基本上現在的共有地很多都已經繫屬在法院了,現在人蠻積極的處理這種問題以免財產變成遺產...
我們32位地主裡也有很多人還有另外的共有地,都已經當被告了。
小弟我也還有其它的共有地,持分不多,但未來幾年又當被告的機率很高...
9人持分算還好,我們32位地主裡有幾個人聯合搞怪,找20幾個人頭把他們的持分分掉,每個人只有0.5坪、1坪、2坪之類,現在的共有人變成50幾人了。
蒸蒸日上,日上蒸蒸 wrote:
34-1不就是之前在講都更的,
34-1說的是只有土地,"純"土地,上面沒有東西.
如果是有建物,那就不適用.
不然4或5樓公寓,其中一戶,或6,7樓,其中2戶不就被強買了嗎?
34-1,跟都更是沒關係的,因為都更是指原有房子的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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