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57690 wrote:
那我大約知道了~但是...(恕刪)
比方50戶 入住20戶
未成立管委會 建商會先請買戶先繳一筆半年管理費(看建商)
這筆錢不會動 只能交給管委會才能動用
所以不可能用你們的錢繳電費 都是建商出比較多
如果房子已成交 已經是你們名字 電費帳單拿出來看有分攤電費
就是你們自己要繳
正常沒管委會前由建商代管大樓 會請你們有入住的先繳費 再補貼給你們(看補貼多少)
要看你們怎麼談<--如果是這樣表示是負責的建商因為他們還是絕對多數
方便他賣房 應該要如此做但沒絕對!!
一搬買了房這些小事情不太會去要求太多 畢竟大家互相 除非電費成了你的負擔
那真的是樣樣計較了 這樣會很興辛苦背房貸之類的 因為你也不知道建商要賣多久的房
只能要求開會協調了!!
契約容量要問建商申請多少 一般建商要成立管委會後才可能讓你們去改下降額度
也就是說建商退出後 才可能調降(除非建商同意但不太可能因為他們再賣房打廣告開招牌燈都是費用)
自己可以去電力公司查 但你個人無法調降
因為是建商的所有權 所以建商沒退出管委會沒成立前 這都是過度期!!
https://ebpps.taipower.com.tw/EBPPS/NAEBCG0_00001.jsp
只是如果是針對建商尚未賣出前,會比現住戶頻繁使用電梯這點來看的話,我就不曉得要怎麼建議樓主了Orz。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