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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基本上真有買賣在去看稅基就可了!!!
因為房地合一不朔及就往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適用時機: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確定要朔及既往. 自奢侈稅開始日即納入範圍. 就是5年以前持有的才免除.

持有第3年不是減稅為13%. (17-4=13)
是要繳的稅減4%. 就是17%x0.96=16.32%.

萬萬稅. 有房有罪時代來臨.
humi88 wrote:
確定要朔及既往. 自...(恕刪)

不朔及既往

內文:
政部長張盛和今(12)日公布「正式版」房地合一稅制,將以2016年1月1日為界線,若之前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當日起出售,將課稅30%,直接取代奢侈稅;若是之後才取得的房地,未滿2年出售一樣課稅30%,超過2年則課稅17%

房地合一稅出爐 張盛和:今天才是真正方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12/467172.htm

內文:
當前版本設定「黑心日出條款」,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才適用新制,等於是昭告建商、投資客,只要在今年底前多買一點,之後賺再多都不會適用新制

房地合一稅 巢運:向建商輸誠
http://udn.com/news/story/6/704888
2016開始實施. 但實施日前6年持有的房屋在2016年實施日出售時要課不等的稅.

如2016年1月1日出售持有2年多的房屋要課17%.
雖不是30%. 但還是要課17%. 這是朔及既往到6年前.

不是2016年1月1日前持有的房屋都免稅.
不是現在到實施日買房可免稅.
小股9 wrote:
基本上真有買賣在去看...(恕刪)

網路上看到一堆被要求以實價計算的,補稅的例子,嚇人.
humi88 wrote:
2016開始實施. ...(恕刪)


不朔及既往

政部長張盛和今(12)日公布「正式版」房地合一稅制,將以2016年1月1日為界線若之前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當日起出售,將課稅30%,直接取代奢侈稅;若是之後才取得的房地,未滿2年出售一樣課稅30%,超過2年則課稅17%

感覺你文學理解力不好!!!

內文:該稅制是從105年元月,也就是明年起買的房屋才適用,無疑是炒房族、囤房族一大利多
https://tw.news.yahoo.com/-113029665.html
所以六年以上不到4000萬的自用
不管有無實價登錄
都免所得稅對吧
我想..不溯及既往是指賣的時間點,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賣的依照舊制,2016年1月1日之後賣的依照新制。

例如:你在2015年1月1日買,2016年1月1日賣就是適用新制,持有不到兩年,實價課稅30%,如果是自用住宅,又在4000萬以下就免稅。如果2015年12月31日前賣就是適用舊制,持有不到兩年課徵15%奢侈稅,如果是自用住宅則免課。

我不懂「對炒房族、囤房族是一大利多」怎麼推論來的,奢侈稅是要持有兩年免稅,新制是六年更嚴了,投資客找人頭也更難了,短期炒作也更難了吧。
新聞資料很明確了不朔及既往

內文:由於這次新制不但無溯及既往,且適用新制課稅目標的房屋,還是105年,也就是明年元月起買賣的房屋才適用,只要在此之前交易的房屋,均仍按照舊制課稅,等於給予炒房族、囤房族以及房地產相關業者「超級大紅包」。
https://tw.news.yahoo.com/-113029665.html
Stacy.S wrote:
對炒房族、囤房族是一大利多」怎麼推論來(恕刪)

主要是稅率跟奢侈稅比好太多!!
獲利為稅基,且統一稅制17%低稅!!!

重點在奢侈稅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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