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
至於你說的關於農舍第2項,的部份,我是聽曾經處理的人說,現在大多都是走技巧性的方式,如不足2年是先用有老農身份的人來蓋。...(恕刪)
應該是說有老農(自耕農,民國89年1月28日前擁有農地)身份的,他建農舍是不受兩年及坪數大小限制的。
也就是你跟他買農地前,先請他建好農舍(10%建蔽率),然後整塊地連同農舍再轉賣給你,這樣就是所謂的"技巧性"避開農地持有時間以及最小坪數限制問題。當然,有這樣條件的農地奇貨可居,價格自然也水漲船高。
如影隨行 wrote:
買土地如果不足的部份是用找別人的來拼湊申請?...(恕刪)
我不清楚您所謂的找別人的來拼湊申請,具體的作法是甚麼,聽起來應不可行吧,如果鄰地都沒人要賣你,你怎麼湊足所需坪數呢?我知道有人去買專業團隊開發的地,一個單元是兩百多坪,直接買三或四個連在一起的單元,超過756坪。為將來合法申請農舍預作彈性準備(可申請重新分割合併土地)。
PS:小弟非土地買賣從業人員,以上都是我自己之前所做的功課與買賣經驗,樓主參考即可。若需更專業的法規或實務操作,還是宜請教專業人士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