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1224 wrote:
小弟我住在桃園的一處...(恕刪)
是否從購屋與停車位實際坪數多少來評估比較清楚?
根據購買過的經驗,相同坪數的房屋有買車位與無買車位公設坪數不同(如果買的是法定車位),沒買車位時是房屋坪數+基本公設坪數,有買車位是房屋坪數+基本公設坪數+車位坪數(法定車位也是登記為公設),計算房屋總價時是 (房屋坪數+基本公設坪數)x單價+車位價錢,這樣就沒有重複計價的問題。
反之,如果連同車位坪數全部加進去再乘以總價,之後又再加車位價錢,這樣就有重複計價的問題,我是沒遇過這樣的建案,這種計價很容易被挑出來。
假設 某建案 一戶建物+公設共50坪單價30萬,停車位每位100萬元面積10坪,則合理的總價是 (50x30)+100=1600萬,將來權狀總面積會是60坪,沒買車位的總價是 50x30=1500萬,將來權狀面積是50坪。
所以還是將各部份實際購買坪數分開來分析再加總計算,這樣比較不會產生誤解。
xue1224 wrote:
兔兔大大您好: ...(恕刪)
大大您好
不知是否為小弟會錯意了
我舉我們社區的例子
停車位權狀大約是11坪
但是實際上的停車空間大約只有4坪
也就是說有超過一半空間 ->是在車道+地下室剩餘空間
換句話說車位的公設比大約是50%以上
建物的公設比約30%
也就是我買建物權狀是30坪好了,室內實際坪數是30*0.7=21 (坪)
那剩下9坪就是被地上物的公設吃掉了 (ex.雙逃生梯+走道+電梯+大廳)
以小弟本身例子來說,就是建物&停車位是拆開來計算與計價的
反而相對來說停車位的單位均價還較低(建商蓋地下室成本較高,大部分買停車位是划算的)
但是有聽說過建商把地下室的公設,灌水到地上物的公設比內
不知道大大是否為遇到這樣的情形呢?
包含在權狀內以公設的方式登記(不可賣給不是這地號內的所有人)會有法定車位、獎勵車位,
如果是獨立權狀(可買給任何人)的會有獎勵車位、增設車位,
你要先搞清楚你的車位是屬於法定車位還是獎勵車位,
如果是法定車位在你們社區若有分有車位跟沒車位的所有權人,
在有車位的所有權人權狀中會另外有一條公設的建號,
至於以這種方式的所有權人要怎麼知道他的車位在哪個位置,
這在建商點交給社區管委會的資料內會有一份叫做"分管協議書"中會註明那一戶是哪個車位,
至於樓上一些人所說的使用權,應該是指車位建號全部所有權人都有(以大公方式登記),但是不夠分配給所有的人使用,這時候就是以規約來制定,大部分規約都會以每年一抽的方式來分配給所有權人使用
另外提一下:停車位的費用=公設所有權+停車格使用權。
這是錯的,你所付的錢就是所有權,沒有公設所有權+停車格使用權這種東西,
你有這建物的所有權才有使用權,使用權是建立在所有權之上的,
如果是使用權是必須在規約內制定,指定給特定住戶使用這叫「約定專用」,
但所有權還是擁有所有權人的,
另外上面有人提到大小車位權狀都是相同大小的面積,這我到覺得奇怪,理論上是不可能的,還有公設怎麼算是要看建號,地下室的公設要灌到地上物的公設比內,前提是這兩個建號是要相同的,這樣公設比才會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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