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gest King wrote:趕快先提高底價10倍...(恕刪) 搞不好提高10%那些長輩看價錢好就吵著要賣了, 還10倍勒!!!會有意見還不是價錢太低, 跟長輩討論一下不就解決了,弄一堆有的沒有的除非真的有欺騙or法律問題...不然又何必自找麻煩呢???
redtigertw wrote:放心吧,"售出為止"...(恕刪) 你是在設陷阱嗎?根據我跟房仲訴訟三年的經驗,沒寫日期不影響契約成立。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