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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惡夢結束了) 買方服務費的問題


t5685963 wrote:
如果這樣都無法告,那...(恕刪)


要看責任歸屬,一切依證據而定。
若要提告,擅用法官偏袒弱勢買方的心證。
陳小春2525 wrote:
要看責任歸屬,一切依...(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樓主沒說清楚稅單沒下來原因.

因為合約上有押日期.

稅單下來是賣方或代書的責任吧???稅務單位會管買方是誰嗎??是賣方要賣的東西有稅務問題,稅單才下不來吧???

如果賣方跟仲介是好友,那更要裝不知道,要求仲介處理,並要求賣方賠償.
要求仲介"公平"處理,並留下證據.仲介對買賣雙方是應是中立角色,不然可以告仲介背信.

那仲介基於跟賣方是好友,請求買方減少賠償,那才是樓主要的結果吧????

樓主的立場一定要認為仲介跟賣方沒關係,要求仲介秉公處理,不要一開始就設定自己是弱者,那只會被仲介跟賣方吃死死的.

doreen945 wrote:
仲介說:因為賣方非故意延遲,而是國稅局在拖延,是不可抗的因素(恕刪)


稅務單位敢不依法行政嗎???為什麼敢拖延???樓主也太好說話了吧??

如果買方貸款下不來,可以說是銀行在拖延,買方不是故意的???是不可抗的因素???
barry52 wrot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恕刪)


買方要告贏賣方的唯一方式就是請仲介提告,然後買方出庭當證人。
目前看來仲介是站在賣方那邊,所以建議樓主善用法官偏袒弱勢買方的心證。
只要能舉證房仲聯合賣方欺壓買方,這樣就能勝訴。

恭喜解決了

我猜版主買的是山坡地(從水電問題判斷)
如果是
山坡地變數本來就很多
通常賣方要整理到可直接使用及配好水電
才比較快賣出去


賣方夠乾脆。
不過樓主最主要想解約的原因還是買貴了吧?
假設地主願意再便宜一百萬,水源以及多等幾天應該都無所謂了。
以後買法拍就不會碰到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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