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要看責任歸屬,一切依...(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樓主沒說清楚稅單沒下來原因.因為合約上有押日期.稅單下來是賣方或代書的責任吧???稅務單位會管買方是誰嗎??是賣方要賣的東西有稅務問題,稅單才下不來吧???如果賣方跟仲介是好友,那更要裝不知道,要求仲介處理,並要求賣方賠償.要求仲介"公平"處理,並留下證據.仲介對買賣雙方是應是中立角色,不然可以告仲介背信.那仲介基於跟賣方是好友,請求買方減少賠償,那才是樓主要的結果吧????樓主的立場一定要認為仲介跟賣方沒關係,要求仲介秉公處理,不要一開始就設定自己是弱者,那只會被仲介跟賣方吃死死的.
doreen945 wrote:仲介說:因為賣方非故意延遲,而是國稅局在拖延,是不可抗的因素(恕刪) 稅務單位敢不依法行政嗎???為什麼敢拖延???樓主也太好說話了吧??如果買方貸款下不來,可以說是銀行在拖延,買方不是故意的???是不可抗的因素???
barry52 wrote: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恕刪) 買方要告贏賣方的唯一方式就是請仲介提告,然後買方出庭當證人。目前看來仲介是站在賣方那邊,所以建議樓主善用法官偏袒弱勢買方的心證。只要能舉證房仲聯合賣方欺壓買方,這樣就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