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房子是 1張士地權狀+1張建物
三年前買房子,請代書過戶 ( 2張士地權狀+1張建物)
代書說多1張權狀要多一點錢(1000~2000元的書狀費用…辦完含代繳費用也沒2萬元…
後來我自己也跑過2次,有些流程非常簡單…
1> 泰安2地號及福營63地號由母親贈與我爸
夫妻贈與最簡單,因為法律上就是免稅(免土地增值稅,免贈與稅)…承辦人員也看也不看細節,就發免稅證明…
版大跑一趟地政事物所拿一份免費的申請表格看看,就知道可以很多筆寫成一份申請書。(只要這些土地、建物是在同一縣市)
雖然是2筆土地(同縣市),但可以寫在同一張… 所以這個只能算一筆。
=>依法免稅,朋友不能收這個規劃費吧?
2> 福營2地號3筆由母親贈與我跟我哥
這個也只能算一筆,只能多收書狀費用。
1、如果是建地:單有土地,沒有建物…土增稅只能用一般(無法節稅)
2、如果是農地:依法免稅(有條件上的限制)
=>朋友不能收這規劃費吧?
3> 福營5地號2筆加上面舊磚牆房子(公告價值16000)由我哥跟我向母親買入
這個也只能算一筆,只能多收書狀費用。
=>土增稅由一般改為自用(只要您母親的戶籍設在這里,沒有出租行為)
=>這個是常識,朋友不能收這規劃費吧?
由你的印花稅(千分之一)來看… 所有士地加總也不過780萬,真的不多。
友情價不合理的地方,是算權狀張數,而不是算筆數…
真的只有3筆:
1、 (士地移轉代辦費 20000元 x3 )
2、稅務代辦費5000元 x 3
3、規劃費是非常不合理的收費,這本來就該做的。
第一筆夫妻贈與 ,依法一定免稅。
第二筆母贈子,贈與人(母親)一年有220萬免稅額…除非朋友幫你分成兩年、三年分次辦理,不然沒省到贈與稅。
第三筆買賣,賣方以自用住宅出售是很正常的事情(稅法上一般人可以用到3次自用住宅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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