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地下室都是法定停車位,是不能隨便新增變更車位的,
而且你要去看停車場是大公還是小公,如果是小公,沒買車位的人根本沒有分攤停車場持分,那有資格主張自己有進入停車場的資格?
至於停車場電費是大公,一般來說有車位就會有額外的停車管理費,這些費用也是納入整個管理費理面,他們也不能主張專款專用,停車管理費會被納入社區的一般支出,車位的住戶本來就付出更多的管理費來支付社區的開銷,如果非停車位住戶,對於用電有疑慮,應該通過區權會決議申請獨立電表,並將停車場管理費專款專用,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
沒有額外付出,卻用電費是大公這種理由來爭取進入停車場的權利是很弔詭的想法,這沒有解決電費根本問題,只是一種藉口而已。
而且管委會本來就沒權力決定停車場的使用方式,這種等級的問題都是要區權會上做決議的,管委會成員任意擴張權利,或是對規約根本不了解,隨意複製停車場開關給非車位的住戶,是應該被檢討的。
而既然可以讓沒有停車位的住戶自由進出停車場,那應該每個住戶都有這權益,基於公平公開原則應該進行社區公告,告知每個住戶都可來管委會申請停車場遙控器,大家都可以任意將機車停進去,停車場應該很快就塞到爆表,看看這樣會不會有不同聲音,顯然上面目的不是因為大公用電不公平而想爭取公平,只是想要私下取得進入遙控器的權利,其實這是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的行為。不過吵得住戶吃到甜頭,管委會也省掉一個找碴的人,大家都相安無事,倒楣吃虧的是那些當初花錢買車位,又乖乖繳停車管理費的住戶。
逃生跟常規使用是兩回事,這不能混為一談,住戶逃生指示不會是車道,應該是逃生梯,逃生出口都會是一樓而不是地下室,只要不在逃生梯設置門禁就沒有違反法規,所以地下室作為逃生跟你有沒有車道遙控器是兩回事,更何況既然避難空間,那當初就有經過規畫使用容量,而不是社區愛怎用就怎用,只是通常社區大家一起違規(也就是所謂的協調),不會有人去舉報自己而已,並不是合法使用。
很多大樓頂樓也是逃生平台,照你的理論,大家在上面堆堆腳踏車什麼也是合情合理,因為住戶有權自由進出?
大樓電梯其實都有警急呼叫鑰匙,照這種說法大家也都發一隻,讓大家逃生時還可以呼叫電梯不是更方便?
逃生梯大家可以自由進出,所以放放東西也是合情合理?
既然都知道是逃生空間,那就應該知道用法不是你或管委會說的算。
samcentaur wrote:
其實管委會先把車位如...(恕刪)
私人停車位警察是無權拖吊,所以如果你車位被其他住戶佔用,你要非常麻煩的提告竊佔罪或民事的侵權行為。
當你半夜回家累得半死,發現車位被不明車輛所佔,警察也不能拖吊,也聯絡不到車主,你要提告生效也是好幾天後的事,最近的停車場在500M之外,我想就不會有人說車道遙控器隨便發沒關係。
當你本來寬敞的停車位車道,旁邊多了很多不明摩托車,不小心刮到摩托車,還被車主求償,還反被念自己技術不好,最後兩個住戶失和,我想這時不會有人說車道遙控器隨便發沒關係。
發生過幾次這種事你就知道,法規定的再好,白目的住戶都還是會在,如果在社區管理上軟硬體沒有相對應的設施,倒楣會是守規矩的住戶,兒臉皮厚一點,會吵的總是有,所以管委會有責任保障多數住戶的權益。
備註:住戶自由進出不等於車道自由進出,這兩個不能混為一談。
Bug mama wrote:
我說我們社區機車位是...(恕刪)
沒人在酸你,社區住戶都很幸福快樂不是你說了算,因為你的要求有達到所以你認為這樣是正確的。今天如果管委會遵守規定不給你遙控器,你會認為管委會管太寬,太機車,大家都希望別人守規則,但是自己可以不用守規格。
如果你有抽到車位,拿個遙控器應該是合情合理,怎還需要去跟管委會爭取遙控器?這個根本問題你沒去探就,反而拿電費跟逃生問題來爭取遙控器,我是真的不解。
再者你的狀況跟發問者不同,你有抽到車位,他是沒有車位想要停下去,所以你的方法不適用。
以前當委員時,大部分遇到的住戶都是這樣自說自話,放個鞋櫃又不會怎樣,你看左右鄰居都沒有意見,大家見面都會打招呼,多幸福快樂,但是投訴的人其實就是你家鄰居住戶,只是沒人會出來說是我投訴的,所以矛頭就會指向管委會。
這裡只在跟你解釋你說法沒有依據,跟格調沒有關係,如果社區解決事情的方式是管他規約怎寫,我們住戶私下討論決定就行,雖然不合法,反正大家認同那當然就沒事,但不是每個社區都這樣。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