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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為何在社區不能營業資源回收場?跟都發局有關??如何解決

廢清法是不可能讓你在住宅用地進行營業的
不管你整理的乾不乾淨,這是不允許在住宅區執行的項目

好比在阿里山裡面有垃圾處理場,他也跟大家說他經營了四五十年都沒問題
這樣你真的覺得可以嗎?

除非你能夠提出證據你在廢清法公告之前就已經營業

應該就可以使用法律的既往不溯來抗告,比較有機會留下來繼續營業

PS:廢清法在民國六十三年七月十六號公告,你可以試看看
但是我想你還要提出營運證明或是登記證明之類的,這邊可能要問律師

再不然就是申請土地變更,這個就是跟都更局有關係的
但是你今天是在社區裡面,我想都更局也不會讓你過的
重點是你申請土地變更(涉及到都更)大概三到五年的時間跑不到
這段時間你還要暫停營運

我想解決方式可能就是你要另覓新地點了
而且資源回收如果涉及某些項目地點還更嚴苛

申訴抗告益處不大,我想你還是該想想要移去哪邊生活比較不受到太大影響
神啊! 是神耶! ( ̄︶ ̄) 始祖降臨了 是始祖,快拜! ` ` ′
不好意思請問您是在哪個區域的社區營運? 可以講一下讓小弟參考嗎?

ps: 這文章的分類怎麼不是在 "資源回收區"

哈哈哈
這就像阿伯紅燈右轉了60年, 忽然被新來的警察告知這樣是違法的, 這次先不開, 但以後請注意.

所以之前不知道/沒被檢舉不代表合法. 我是勸搬, 不然未來弄到鄰里之間不和只是讓大家更不舒服而已.
弄不好反而被告, 很麻煩的.

jokerbomb wrote:
這就像阿伯紅燈右轉了...(恕刪)

更具體的是,各縣市都會區的公共停車空間普遍不足,所以紅黃線停車幾乎是無可奈何的共識,警察也是不告不理啊!你可以停車在紅黃線可能沒事但不代表合法,只要有人檢舉警察一定要到場處理而且只會對被檢舉車輛做處理,因為這樣的情況太普遍了,且現在資訊發達動輒被檢舉,為免除麻煩,唯一途徑就是自己不違規就不怕被檢舉,或者情況夠嚴重人數夠多問題夠大就能請求政府解決。
良心建議:

原資源回收場地收起來

鋪上水泥地,畫好格子,架設收費站

把錢拿去租工業區土地再營業

PS:既然有人檢舉了就不要鐵齒了,只要有開始就沒有結束(除非你搬離)


cgk7474 wrote:
不好意思,如在社區裡...(恕刪)


台灣社會本來就是法治社會,是團體生活,不是你想怎樣就可以怎樣。
也不是說是你的土地想蓋舌麼就可蓋什麼!一切還是要依據法律的規定。
樓主說為何不能做營業的資源回收,因為法律不許可,就是不可以。
就像酒店,舞廳不能在住宅區營業一樣,如果有酒店開在你家旁邊,你會贊成嗎?
那也是酒店主人的土地啊,為何不能做,就是法律規定。
台灣的法治是對沒錢沒勢的人用的
問問權貴,問問老科,法律不值錢的..........
污染性行業因時空轉變該有遷移或轉行的準備
你希望在社區內做資源回收區~

那我希望在你家旁邊設立屠宰場如何?

還是我在你家旁邊設立大型變電站(100%致癌),您的意見如何 ?



cgk7474 wrote:
E大,我們做蠻久了?...(恕刪)


你讓我回想我每次停車沒找到都逆向在找一下下,好死不死101次就遇到警察

到底是要怪自己太雖在賭下一次不會被開,還是檢討一下自己幹嘛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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