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整理的乾不乾淨,這是不允許在住宅區執行的項目
好比在阿里山裡面有垃圾處理場,他也跟大家說他經營了四五十年都沒問題
這樣你真的覺得可以嗎?
除非你能夠提出證據你在廢清法公告之前就已經營業
應該就可以使用法律的既往不溯來抗告,比較有機會留下來繼續營業
PS:廢清法在民國六十三年七月十六號公告,你可以試看看
但是我想你還要提出營運證明或是登記證明之類的,這邊可能要問律師
再不然就是申請土地變更,這個就是跟都更局有關係的
但是你今天是在社區裡面,我想都更局也不會讓你過的
重點是你申請土地變更(涉及到都更)大概三到五年的時間跑不到
這段時間你還要暫停營運
我想解決方式可能就是你要另覓新地點了
而且資源回收如果涉及某些項目地點還更嚴苛
申訴抗告益處不大,我想你還是該想想要移去哪邊生活比較不受到太大影響
神啊! 是神耶! ( ̄︶ ̄) 始祖降臨了 是始祖,快拜!
` ` ′
jokerbomb wrote:
這就像阿伯紅燈右轉了...(恕刪)
更具體的是,各縣市都會區的公共停車空間普遍不足,所以紅黃線停車幾乎是無可奈何的共識,警察也是不告不理啊!你可以停車在紅黃線可能沒事但不代表合法,只要有人檢舉警察一定要到場處理而且只會對被檢舉車輛做處理,因為這樣的情況太普遍了,且現在資訊發達動輒被檢舉,為免除麻煩,唯一途徑就是自己不違規就不怕被檢舉,或者情況夠嚴重人數夠多問題夠大就能請求政府解決。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