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ook wrote:
關鍵字:時效取得地上權...(恕刪)
時效取得地上權+1
具體爭取時效取得之方式請找律師討論
不過說實在的...
用了人家的地停車25年
車位租金以每個月1000來算(最低的行情價)
1000*12*25=300000
你們也省了30萬的停車費
他要求一坪20萬買斷其實也還好
就當做把錢還給他們吧囧
這樣想比較不會那麼不平衡
而且買下來之後產權清楚了
住的也比較安心
小冰魚 wrote:
不久前一封存證信函加...(恕刪)
請參考這篇
(一)如果有人占用你的土地,在上面蓋了房子住了幾十年,千萬不要心軟,應立即向法院起訴請求他拆屋還地,還可以請求返還占用土地的不當得利。
(二)如果你占用別人的土地,在上面蓋了房子住了幾十年,情理上雖然說不過去,但是法律規定你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你應立即請個專業律師或代書(地政士)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
(三)上述情形,地主與占用人間,誰的動作快,誰就可能是贏家。正所謂「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可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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