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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住了25年後被告侵占

憑空抓藥,很難呀!!!
網路上大家只能給你意見,
實際上決定權還在你們社區大家身上,加油。

1. 請找律師。上法院沒有所謂小老百姓不懂這些,就可以打發的問題。

2. 沒有車庫,地也知道不是自己的,還可以自行蓋起車庫,這也滿猛的。

3. 無償使用車庫土地20多年,花點錢買斷也只是剛剛好。
關鍵字:時效取得地上權

其他的自己查,或是找律師
Crazybook wrote:
關鍵字:時效取得地上權...(恕刪)


時效取得地上權+1
具體爭取時效取得之方式請找律師討論

不過說實在的...
用了人家的地停車25年
車位租金以每個月1000來算(最低的行情價)
1000*12*25=300000
你們也省了30萬的停車費
他要求一坪20萬買斷其實也還好
就當做把錢還給他們吧囧
這樣想比較不會那麼不平衡
而且買下來之後產權清楚了
住的也比較安心

小冰魚 wrote:
不久前一封存證信函加...(恕刪)



慢慢協商就好了,說真的,你們這麼多人,他們才幾個人,兩下就可以擺平。


第一,他幾個人,讓他10個人好了
第二,你們幾個人,老小加一加,最近又是選舉,快去找你們那邊的立委!全員出動。
第三,他們那群人付律師費,你們這群人付律師費誰比較划算?你們分母多呀。

台灣喔,賴皮就贏了啦~
刑事部分我回一下
首先,這是竊佔罪

判例字號:66年台上字第3118號
要旨: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竊佔罪,為即成犯,於其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繼續竊佔乃狀態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又因所竊佔者
為他人不動產,祇是非法獲取其利益,其已否辦理登記,與犯罪行為之完成無關。

參考以上判例
在車庫蓋好時就已犯罪完成
而追訴時效依舊法規定是十年

所以刑事是追訴權已滅失

民事部分
請找律師....


小冰魚 wrote:
不久前一封存證信函加...(恕刪)


請參考這篇

(一)如果有人占用你的土地,在上面蓋了房子住了幾十年,千萬不要心軟,應立即向法院起訴請求他拆屋還地,還可以請求返還占用土地的不當得利。

(二)如果你占用別人的土地,在上面蓋了房子住了幾十年,情理上雖然說不過去,但是法律規定你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你應立即請個專業律師或代書(地政士)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

(三)上述情形,地主與占用人間,誰的動作快,誰就可能是贏家。正所謂「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可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我的模型部落格---必噹必塞小地方 http://blog.xuite.net/mia1982323/wretch

小冰魚 wrote:
不久前
一封存證信函...(恕刪)


1.打官司傷神、傷財。

2.所有權人每年繳地價稅,使用人都沒人搶著付帳單?

3.以長久現實面來說,好好談買下來,對雙方都是最大利益。
為何?原地主收到錢,現住戶自己的家土地直接連結馬路。

現住戶不管現在或多年後要改建,不會再有問題。即使中途房價轉手,也不用解釋半天。

面對問題,談個好價錢買下來。

如果打官司,即使打贏,土地也不會是你家的。
請找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進行估價

所有權人就是想要錢,使用人心理確實不是滋味

所以就看協商功力,地一坪多少不是用喊的啦,估完價後

確實因為有使用那麼久了,已取得地上權的情況下

應該可以低於市價一點點購買取得,這樣買的人心裡應該會好受一點

現任地主也很難轉手 使用人取得地上權後有優先承購權

不想買的人可以跟地主租,但我想至少地主會一併追討大概十年左右租金吧

那真的是看怎麼談,但主要總要先知道市價一坪多少,後面要講錢的事情大家才走得下去

牛奶伯 wrote:
先請地政事務所來鑑界...(恕刪)


的確,應該召開社區會議,一起請律師來主張權益,基本的方向是
1原建照應該會有,連接馬路的規畫,也就是連外道路,這個跟袋地通行的意義相同,但發生的時間點不同
2車庫基本上應該是違建,買了地應該也還沒結案,會有後續
3房子佔用的部份,也是如此,買房子的人也不是刻意讓這種情形造成事實,所以請律師幫忙訴求,會比較好
4判例的話,就各有勝負,也不是鄉民說了就一定對,這種雙方都有疏失的事,又是民法;可能…會比較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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