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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高手如何破解??

能不能將土地訊息提供得更明確些!!!
例如:
謄本上登記的限制部分表示清楚。
否則也僅能從你所敘述的內容推測其狀況
可能因自然人、法人以及登記內容情況
排除也需要不同的程序


吳小姐吳小姐 wrote:
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恕刪)
33年前利息有1.03%這麼低嗎?

感覺有點奇怪

因為民國80年有一段時間利息蠻高的

建議樓主可以去了解一下

因為利息1.03%的話,33年複利大概是1.4倍
(1.0103^33=1.402)

以前借1萬,本利合要還1.4萬而已

但是....

如果利息是5%

33年的話就是 1.05^33=5.003

就真的是五倍了,說不定銀行的五倍就是這來的
跟銀行 喊價吧!!!

建議從 本金 x 1.5 倍起, 2倍停. 超過 2 倍就對跟銀行說利息太高(用單利計算).

銀行一定用"複利"計算, 千萬不要被銀行帶著走,

堅持用單利計息.

如果賣地可賺超過 5 倍本金, 就與銀行協商.

該給人的, 就不要省.

可找律師或法律扶助單位~或是自行找銀行
進行債務協商~
如果現金足夠的話~以一次還款方式來進行協商~
有可能還的錢比當初的本金還要少

吳小姐吳小姐 wrote:
朋友遇到的問題:想繼...(恕刪)

他說得沒有錯啊!
早期借貸的確是5%
你跟銀行說

好吧...

偷偷的講....

主張時效消滅





別吵了 wrote:
跟銀行 喊價吧!!!

建議從 本金 x 1.5 倍起, 2倍停. 超過 2 倍就對跟銀行說利息太高(用單利計算)....(恕刪)


銀行對於靜止戶都能以停止計息處理了

借款當然也能談談看停利囉!!
其實我也覺得就像 負三貸 說的
用 民法第128條 去處理會比較好
都三十年了.....!!
很謝謝大家的建議(來酸的那位除外)
有想過主張時效,但因標的物早已被限登了,只能協商
不然銀行不會塗,有可能只還本金嗎?

吳小姐吳小姐 wrote:
有想過主張時效,但因標的物早已被限登了,只能協商
不然銀行不會塗,有可能只還本金嗎?


能談到多少,就看你的背景多深厚

只還本金不是不可能,問題是你要找誰幫你去談,讓銀行覺得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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