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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贈與稅問題

會有問題歐

光父母戶頭消失600萬,子女新增房產一筆....就保證你補稅了

代書該換了,

處理手法這麼粗糙,

當然如果你要賭也是OK啦。




網路鍵盤分析師 wrote:
若買房子的頭款600萬,是由媽媽戶頭轉入到履約帳戶,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PS: 房子登記人為兒子或女兒。


很簡單...

直接跑去國稅局問阿....

你可以不用跑去你家轄區的...

跑去附近多問兩家承辦人員.....

總有正確答案的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為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代書就是以第三點來幫你計算了,因不動產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計算,這與市價會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若算出現值是在220萬元以下,且父母是直接將款項匯給賣方或是進履保專戶的話,就算是市價是600多萬,一樣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比較需注意的是 個人在同一年度贈與給別人的總額只能在220萬以內,你們要注意有無超出,代書(地政士)基本上都有他的專業能力在.

oldcca wrote:
第 5 條 ...,這與市價會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若算出現值是在220萬元以下,且父母是直接將款項匯給賣方或是進履保專戶的話,就算是市價是600多萬,一樣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恕刪)


之前聽會計師說,依這樣的情形,若該房以後要賣,認定取得成本就是220萬,假設賣800萬。
其實市價只賺200萬,以房屋與土地現值算賺更少
但國稅局會認為你賺580萬,以房地比例*3/10,約174萬併入課綜所稅,課20%的稅 (土增稅另計)

若以後房地合一稅制,(賺580萬-土增稅)*綜所稅率...更多
若是不動產是因贈與取得才會有以時價(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為取得成本的狀況,而依本案的狀況,取得原因仍是買賣,所以取得成本會以合約價(600萬)為準。
柯p不是有交了大家嗎.跟父母借錢就能解決贈與稅的問題

柯p不是有交大了家嗎.

柯p不是有交大了家嗎.

跟父母寫借據.註明按月還.國稅局查時再把合約資料呈現出來就好了


ella66 wrote:
柯p不是有交了大家嗎...(恕刪)


如果你要這麼處理記得

1.借據要到法院公證。

2.要按時返還利息本金。

如果你兩樣中沒做到一樣...國稅局一樣叫你補稅視為贈與。


另外你這麼做,國稅局搞不好還將你列案控管,經常查帳。

這代書太兩光了,600萬的年度贈與免稅額,只適用於子女當年度是新婚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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