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鍵盤分析師 wrote:若買房子的頭款600萬,是由媽媽戶頭轉入到履約帳戶,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嗎??PS: 房子登記人為兒子或女兒。 很簡單...直接跑去國稅局問阿....你可以不用跑去你家轄區的...跑去附近多問兩家承辦人員.....總有正確答案的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為不動產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代書就是以第三點來幫你計算了,因不動產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計算,這與市價會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若算出現值是在220萬元以下,且父母是直接將款項匯給賣方或是進履保專戶的話,就算是市價是600多萬,一樣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比較需注意的是 個人在同一年度贈與給別人的總額只能在220萬以內,你們要注意有無超出,代書(地政士)基本上都有他的專業能力在.
oldcca wrote:第 5 條 ...,這與市價會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若算出現值是在220萬元以下,且父母是直接將款項匯給賣方或是進履保專戶的話,就算是市價是600多萬,一樣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恕刪) 之前聽會計師說,依這樣的情形,若該房以後要賣,認定取得成本就是220萬,假設賣800萬。其實市價只賺200萬,以房屋與土地現值算賺更少但國稅局會認為你賺580萬,以房地比例*3/10,約174萬併入課綜所稅,課20%的稅 (土增稅另計)若以後房地合一稅制,(賺580萬-土增稅)*綜所稅率...更多
ella66 wrote:柯p不是有交了大家嗎...(恕刪) 如果你要這麼處理記得1.借據要到法院公證。2.要按時返還利息本金。如果你兩樣中沒做到一樣...國稅局一樣叫你補稅視為贈與。另外你這麼做,國稅局搞不好還將你列案控管,經常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