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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THE666 wrote: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管買方出到多高,
不管是超過底價,甚至超過開價,
賣方都可以說不爽賣。

看到一間房子開價1000萬,
你想買,就直接出1000萬,然後把訂金拿給仲介,
仲介拿這訂定給屋主,
屋主說,我不爽賣,除非買方再加價....

為什麼有人覺得這樣很好?...(恕刪)


很好,我的房子要賣多少,我自己決定,等簽約完后,一切才確定,中介才無法上下其手。
這裏有太多被中介騙及告的例子。
因為

Z大於B


用心用誠意去感動賣方

不 ...我都是廳房仲說

有錢人口袋深不可測 不缺錢不要賣 買不到加錢買
買賣雙方本來就是反反覆覆

但是仲介就是不能強迫買賣成交

一個中間人可以主導買賣的成交與否,的確不太好

Biggest King wrote:
很多中介就是利用這一條,當賣方表達不想賣房后,或委托即將到期,
就找【假買方】來欺騙恐嚇賣主,真的很可惡。


別在那邊聽信謠言,
如果仲介這樣做,萬一賣方說..OK,那我賣,
仲介該怎麼辦? 自掏腰包把房子買下嗎?
萬一屋主要賣的價格很高,那仲介不就虧大了?

而且現在大多是一般,一般約屋主可以自己賣,
別的仲介也可以賣,
要提早結束合約,通常仲介也不會說什麼,
因為賣有太多方法可以結束合約,
例如: 跟仲介說,我自己賣掉了...
合約就結束了。

過了一個月,仲介發現房子沒過戶,
你只要說,買方後悔,又不買了。
就事論事..

這個判決是要保障賣方,但是判決得真的很奇怪!以後賣方設了底價可以隨便反悔....

那如果我要買房子,我出價 1000萬並支付了十萬斡旋金,賣方也要賣了,簽約前我反悔。

那台灣高等法院是否應該判決,如果沒收買方支付的斡旋金是「霸王條款」,剝奪買方買屋決定權,對買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所以買方就算付斡旋金也可以反悔全數取回斡旋金....

這樣是不是才對買賣雙方一樣公平?

如果這樣對買賣雙方真的好嗎?

millionbonus wrote:
反正房仲也只是拿鑰匙開門而已
我是覺得有成交態度好,給個800元小費就差不多了(恕刪)


給太多了才會房仲一間間開

比7-11還要多.真奇觀
傑克艾草包
潛出水面 wrote:
設定底價,有人要買,又不賣


很簡單啊,方法很多

不要設定底價
底價設天文數字

委託銷售合約修改加註賣方說了算等等

看你是不是真的想賣及很急的的賣,若真的很想賣通常不會設定太離譜的條件,那種有錢的要賣不賣或賣看看的只是沒搞清楚仲介手法及自己沒看清楚合約及學一次經驗

別被仲介唬了

我賣屋有的店長一開口就說希望簽專任,跟他冷笑兩聲他就知難而退了...


THE666 wrote:
別在那邊聽信謠言,
如果仲介這樣做,萬一賣方說..OK,那我賣,
仲介該怎麼辦? 自掏腰包把房子買下嗎?
萬一屋主要賣的價格很高,那仲介不就虧大了?
...(恕刪)


當你說yes, 這時中介就會有其他理由,例如買方不買了等。
反正邀約書都在中介那裏,或賣方根本都沒看到邀約書,
最後,中介來個死不認賬,你能怎樣,契約對中介有罰款嗎?
Biggest King wrote:
當你說yes, 這時中介就會有其他理由,例如買方不買了等。
反正邀約書都在中介那裏,或賣方根本都沒看到邀約書,
最後,中介來個死不認賬,你能怎樣,契約對中介有罰款嗎?


要約(斡旋)一式三份,賣方簽過名,合約才會生效,
賣方簽名後就會有一份留底,
之後仲介說買方不買,那請仲介去跟買方要賠償金(要約大約是總價3%,斡旋就看當初斡旋多少)。

如果仲介要耍賴,那就上法院,
上法院的結果就是仲介偽造文書確定。
出外工作...不都常常忙了老半天結果變成會做白工?
我辛苦寫報告被老板丟垃圾桶...我要說老闆對我不公平嗎?
axxxxa wrote:
我覺得這樣對仲介很不...仲介忙了老半天結果變成會做白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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