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l669 wrote:
稅這東西,大部分都是...(恕刪)
大大您有所不知,
所得稅雖然是針對收入方課徵的,
但手段上卻是藉由買方跟賣方互相牽制來達到目的,
以薪資為例,您是賣方而公司是買方,稅理當是向您課徵,
但您的薪資所得卻是由公司申報後開扣繳憑單給您,
依此方式,若公司低報您的薪資,則您可以少繳稅綜所稅,
但公司卻相對要多繳營所稅,這就達到了牽制的目的,
而版大(營業人)的情況,即是違反了此等扣繳申報之規定,
致使房東有機會逃漏稅而造成國稅局稅收上的損失,
故不論國稅局是否有真有損失,都會對此行為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