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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收到國稅局查稅的通知


cml669 wrote:
稅這東西,大部分都是...(恕刪)


大大您有所不知,

所得稅雖然是針對收入方課徵的,

但手段上卻是藉由買方跟賣方互相牽制來達到目的,

以薪資為例,您是賣方而公司是買方,稅理當是向您課徵,

但您的薪資所得卻是由公司申報後開扣繳憑單給您,

依此方式,若公司低報您的薪資,則您可以少繳稅綜所稅,

但公司卻相對要多繳營所稅,這就達到了牽制的目的,

而版大(營業人)的情況,即是違反了此等扣繳申報之規定,

致使房東有機會逃漏稅而造成國稅局稅收上的損失,

故不論國稅局是否有真有損失,都會對此行為予以處罰。

earthworm79321 wrote:
從開店始至今的追繳(十幾年),


還十幾年呢?
你當追溯期是定爽的?

稅單?公文?核定書?
沒圖沒真相!!

之前有人把地價稅當房屋稅,
不知您如何?
JIN DER LAND OFFICE

earthworm79321 wrote:
各位大大您好:  小...(恕刪)


你們未辦理租賃扣繳,每月租金逾2萬元,扣繳義務人是承租人,所以被罰啦!

但申報制度,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也只有追繳七年,那來的的10幾年,你彭風了!

但罰責另外唷!


乖乖繳稅 ~~
有收入本來就該繳稅的

ysc_kyy wrote:
您說的很有道理,但稅...(恕刪)

法律規定是出租人有義務為被租人代為扣繳,有法條
樓主契約是不是搞錯意思了

應該不是30000租金+3000稅金吧?

30000的租金應該是10%預扣稅金

所以,預扣稅金3000用來報稅,剩下27000才是給房東當租金

然後房客再把每個月扣繳的稅金,報稅的時候繳給國庫

.....以上,有錯請指教~


simmind wrote:
如Tin1227所說...(恕刪)


請教一下,如果月租金低於2萬,就沒有這預繳10%租賃稅的問題嗎?
房東只要正常申報租賃所得稅就好嗎?謝謝!
booth0168 寫得是正解...

承租方要先預扣並預繳租賃所得稅及健保補充費,尤其你是設立公司的法人,預繳的責任歸屬在你,另看清楚你租約怎麼寫的。
求救樓主大大 我跟您同病相憐 怎莫辦 請問罰金 是一倍 乘12個月再乘五年 要三十萬 不合理 房客很可憐 您可以告訴我 要請教 哪間事務所 怎莫處理 小妹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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