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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業區內的建物標示中主要用途為"住宅",是否就一定不是所謂的乙種工業住宅

lulalla wrote:
五工區根本沒有被納入...(恕刪)


我說的附近就是頭前住宅的200%....
五工區域本來就是都市計畫外.
福興里之前有里長候選人政見想推動改為都市計畫內,後來發現沒好處...也沒選上就是.
住宅巷道都不足8米,若在都計內容積沒啥可能給更高.
給到更高要本身區域有條件才行.

保持原樣,反而就算不到8米巷法定容積率已有300%....
新北市多數丁種建地已降為210%, 這區由於五股工業區另有規定,繼續維持300%.
(北縣之前調低所有丁種容積率為210%, 但有衝突,後來補發公告排除另有規定的編定工業區)

Blaze1117 wrote:
建商說土地使用分區是都市計劃內的工業區...(恕刪)


那你小心點,都市計劃內的工業區仍可能是乙工.
住宅這字眼或許是建商自己加的?(不清楚你在哪看到)
都計內不可能是丁建. 感覺資訊有點矛盾或模糊,
建商講的不必太信任 ,查一下比較好.
Blaze1117 wrote:
建商明確指出建物標示主要用途是"住宅",
應當就可排除是坊間所謂的工業住宅!
不過建商又強調可當事務所或辦公室,但不能當民宿,
這跟一般住宅區住宅規定又不一樣!
實在很困惑阿!唉!

能不能當事務所或辦公室,這牽涉到兩種不同的問題:

a.這間房子可不可以商業登記?
如果是台北市,規定比較嚴格,
住宅可不可以商登要看屋前的路寬與土地使用分區,
比如說一樓公寓權狀寫住家用、使用執照寫集合住宅的房子,
如果屋前巷寬在6米以上,可以登記一般營業項目的公司;
8米以上,可以登記營業項目為餐廳之類的。
不同樓層不同巷寬不同土地使用分區有不同的規定,相當複雜。

如果是新北市的話就很單純了,基本上所有的門牌要商登,
很少聽說登記失敗的,
巷內四樓五樓登記公司的比比皆是。


b.這間房子可不可以合法作為營業店鋪使用?
這個就跟你房屋權狀或使用執照的項目比較有關了,
比如說師大夜市,很多公司都有合法登記,
可是他們是在住家用的公寓一樓,
公司是可以登記,無法合法作為店鋪使用,
更不要說是做餐廳了,根本領不到合法餐廳登記。


總之,住宅區的集合住宅不見得不能登記公司,
商業區的店鋪不見得就可以營業,
如果你要開有女陪侍酒家或是高污染物分裝廠,照樣無法登記。


民宿的話又是另一個問題,
民宿規定不能在都市計畫區之內設立,
所以你的房子在都市計畫區之內,就不能領到民宿執照,
除非你所在的都市計畫區被縣市以上政府指定為風景特定區之類的。
真是太詳細了,
下午又跑去建商那邊,他說他知道我說的那種輕工業區住宅(所謂乙工),
他們這塊地使用分區爲:都市計劃內的工業住宅,不是「工業區」,
當初建照就是以住宅名義申請的,
附近整條街上的透天都是這種合法住宅,
他說他們不是蓋在工業區的透天,而是在工業住宅用地的住宅!
絕對不是用倉庫或宿舍取得建照後再二次施工的乙工住宅!

說實在有點繞口,暫且先這樣!
禮拜一再去地政問清楚!
lulalla wrote:
能不能當事務所或辦公...(恕刪)

Blaze1117 wrote:
下午又跑去建商那邊,他說他知道我說的那種輕工業區住宅(所謂乙工),
他們這塊地使用分區爲:都市計劃內的工業住宅,不是「工業區」,
當初建照就是以住宅名義申請的,
附近整條街上的透天都是這種合法工業住宅,
他說他們不是蓋在工業區的透天,而是在工業住宅用地的住宅!

感覺像是那種工業局轄下的工業區,被包進去都市計畫之後命名的。

比如說中壢工業區或台中工業區,被納入都市計畫之後,就有留下「工業住宅社區」這樣的名目在都市計畫中。如果是中壢工業區的工業住宅社區土地,如中壢西園路那邊,那就是合法的住宅區沒有問題。
Lulalla大真的是太厲害了,"工業住宅社區"是關鍵字,有的代書都不見得清楚!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最後面幾行是重點,目前我看的這個建案,建物標示主要用途確定是"住宅",
地目為"建地",應該就是工業區中合法可供住宅使用的"工業住宅社區"!

【如何區別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 :】

1.建物所在環境 :工業住宅可從該工地或建物之四週,是否有合法工廠之設置或環繞予以感覺。

2.建物使用用途 :在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無法看出用途,惟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要求 地政事務所在工業用地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以橡皮章蓋上「工廠」用,或因實施電子作業直接列印出其用途為「工廠」等字樣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可由建物登記簿謄本看其建物標示部之用途別,如為「住宅」或「集合住宅」時即屬一般之住宅;如用途書寫為「工廠」、「廠房」、「倉庫」、「宿舍」等,即屬「工業用」住宅

3.二次施工: 一般住宅之建築設計平面圖說,依法標明住宅內之隔間與用途, 但工業住宅,因依法應作工廠、廠房、倉庫、宿舍等用,隔間較少空間較大且少有衛生盥洗之配套,其如係以工業住宅銷售者,必然係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再行「二次施工」隔間或配備衛生設施。

4.土地使用分區 : 一般住宅之基地,如係座落在都市計畫內者,應屬住宅區之使用分區;如在都市計畫外可能為山坡地之丙種建築用地或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或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但如為工業住宅時,在都市計畫內為工業區之使用分區;在都市計畫外,應屬一般農業區之丁種建築用地。

因此,想要購買工業住宅的民眾請注意!儘管工業住宅的價格比一般住宅便宜許多,且購屋者若將其房地做自用住宅使用,其每年的地價稅及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也和一般住宅相同,但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工業區之土地不得興建住宅,倘若購屋者將該建築物移供與工業無關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作為非工業使用,即可能受建築法第九十條「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得以補辦手續者,令其限期補辦手續。」及都市計劃法第七十九條「立即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故在工業住宅現今仍未「合法」之情形下,購屋者須承受被檢舉取締之風險,不可不慎!

一般要說合法,意指可供住宅使用,就實質來說,工業區中的確有合法可供住宅使用的部份,那就是「工業住宅社區」,它是為工業區從業員工所設計的集合住宅宿舍都市計劃區須經主管機關核可,於建廠計畫中提出申請才算合法。若是非都市土地,則必須是丁種建地才可。


shadowjon wrote:
工業住宅違法?!這好...(恕刪)


工業用住宅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目前仍適用,不用懷疑,

新北市的承辦人員真的會打電話要求,納稅義務人不要申請,而桃園縣管制的沒有那麼嚴格,因為

新北市的土地飆的太兇,連真正工業廠房用地都拿來蓋豪宅,為了遏止歪風,所以市政府要求稅務局,有工業住宅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的案件,要通報建管單位報拆~~~



桃園中正藝文特區及青埔特區餘屋還很多,而且比天龍國及新北市要便宜很多很多,都不是工業住宅,歡迎來買
建商口說無憑,
廣告不實也罰不倒建商,
所以還是建議有看到白紙黑字再談。
Blaze1117 wrote:
就實質來說,工業區中的確有合法可供住宅使用的部份,那就是「工業住宅社區」,它是為工業區從業員工所設計的集合住宅宿舍


這可以當一般住家,並買賣嗎?
可以,那個本質上就是區段徵收發還給原地主的抵費地。
THE666 wrote:
這可以當一般住家,並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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