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那我認同一樓住戶的意見化糞池要先做,太噁心了吧!
社區如果有重大修繕要處理,一般是定一定金額以上就要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經由全體住戶表決才可以動支修繕
至於這個金額多少萬才合理可以在會議中表決決定
如果在這個金額以下就可以由管委會直接決定,不用全體住戶表決
如果樓主說頂樓修漏、電梯維修、化糞池維修都是屬於金額龐大的修繕,那也不能由管委會決定,要開全體住戶大會來議決
除非另有規定,一般條件是全體2/3出席,出席者3/4同意
至於樓主說的新鄰居如果能掌握那麼多人支持,那樓主也要服氣
另外樓主的陳述我看不懂是說新住戶要繳3萬,那轉手之前原屋主繳了嗎?如果原屋主已繳,新屋主還要再繳,那這規定是還蠻欺負新住戶的
帳目的部分既然住戶要看,那就主動公布呀!
存摺影本也定期公布,不是只公布報表
如果住戶還是找碴整天想看,那可以規定要看閱請十天前先向管委會書面提出申請才可
這個也是管委會本身可以規定處理的事情
沒那麼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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