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樣太麻煩了真的要借錢幫人倒不如寫借據 明載利息及抵押物品就以那棟房子為抵押物 在金額還清以前那棟房子不得轉手若轉手則為詐欺 牽扯刑事責任這樣對方還不起錢 至少可以申請假扣押不動產就可以把房子法拍拿回你的錢銀行借錢不都是這麼搞的還把一個房子丟來丟去 最後我看被稅的問題搞死
如果是有高於房屋現值+土地公告現值那就沒有問題吧.不然可能會被認定有問題.主要是現金流要拿得出來,不然就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如果親戚不再用房子,那就用買賣清楚些.可是稅金多一些,還要先交土地增值稅.不然也可以現金借給親戚,把房子設定抵押給你,那就保障你借出去錢的債權.親戚可以按月給利息,還錢後去塗銷設定就好.如果確定親戚還不出來再做過戶動作吧.
真的只是市價三分之一 叫他直接去辦房貸就好了啊 貸款成數才三成多利率再貴也不會超過2.5%吧 房子在那邊一直轉手的成本遠遠超過他的利息錢他當不動產是樂高做的喔 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gotogotokoko wrote:三親等內的親戚因為手...(恕刪)
看市價三分之一是多少如果是三千萬,那就當作拿點抵押品如果市價三分之一才只有一百萬那乾脆簽張借條就好利息照算,比照民間借款利息,人情義理,所以利率低一點點就好啥?為何不比照銀行借款?如果你銀行增貸或者借款借得下來你直接去找銀行就好了,何必找三等親的親戚?如果覺得不划算親戚不會來找你雙方合意就好白紙黑字,銀貨兩訖附買回或者附賣回的條款寫清楚日後按照約定走,誰也不欠誰這樣就很人情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