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平衡報導一下: 高等行政法院是這樣判決的
自由時報的報導是: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0386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裁判書中指出,新北市政府經發局市場處應該依循「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辦理,包括取得緊鄰設攤路段六十%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里長召開說明會資料等項目,由於未做到上述事項,故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
東森新聞雲的報導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10/388047.htm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經發局主張本件是依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辦理,但法院調查發現,攤商是以經常性集合攤販的集體設攤方式,定時及定點營業為申請許可,但申請內容並非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所規範的範圍,攤商提出申請案欠缺法律上的依據,且本件應適用新北巿攤販管理辦法。
判決指出,攤商申請在樂華夜巿營業時間為下午4時至12時,但永和區公所審核這起申請案時,卻是在上午10時辦理現場會勘,根本無法達到會勘目的而流於形式,難以認定踐行會勘程序。
判決指出,攤商申請營業依規定應檢附相關資料供審查,其中應由當地里長召開說明會,法官發現這場說明會並非由當地里長召開,里長只是列席人員,明顯不符規定。
法官認定,攤商所提出樂華夜巿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的申請案,並沒有依新北巿攤販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檢附完全的書件,新北巿政府經發局未命令補正,原處分有所違誤,因此撤銷原處分,判當地居民勝訴。全案可上訴。
就事論事並實事求是, 不要動不動就扯到炒房.
以下繼續~
師大商圈事件實際就是住戶對抗貪婪房東所造成的結果
師大抗爭事件我也關心這新聞過一陣子,這些熱門店面房東的嘴臉真的很貪婪又自私!
從原先給老店家承租個位數的店面租金,因為商圈漸漸發達以及掮客不斷的高價遊說!
房東受不了誘惑,一個個房東最後都走向了貪婪
最後整個商圈,每家店租一口氣都紛紛調漲成超高店租金!!
趕走了原先住戶所習慣所鍾愛的老店家
再進來的店家都是更有競爭力,卻更加商業化更加擾民的店面
最後麻煩苦果都是樓上住戶吞!
這些因調高租金造成更誇張更熱鬧商業行為的房東,卻不知反省,不懂護鄰方法措施
一切錯都推給住戶、都更、建商、房價....
等到漸漸商圈落寞
仍然貪婪的房東依舊不知反省的"開出高房租",
等到一家家店家租了卻發現沒賺頭,一家家不到半年、一年的馬上收掉店面走人
最後想租的店家們漸漸發現商圈已死已沒賺頭
店面開始空租在那邊,房東卻因為最後開出的高店租空租許久沒人來租
又不願意屈就降店租(其實現在有些有降啦~降“一點點"喲)
向政府哀嚎、向媒體哭訴!
"說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
"說夜市文化本該如此,夜市文化下的住戶權益本該犧牲...."
mock moon wrote:
一旦集市就真的很難趕走
一旦集市就真的很難趕走
有感
家門口通往廟的地方
開始擺起了一兩個早攤
一開始沒人在意
漸漸破十之後
有人會去檢舉
警察會過來看
甚至停留或開單
但當挺過去之後
警察可能只是騎過去
然後這裡成了早市-.-
如果白癡能飛,那晚清將會是這個時代世界上最大的飛機場,譚延闓非常清楚,在那風雨雷鳴交加的飛機場上空,無數的一品到九品的白癡飛來飛去,就像無頭的蒼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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