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好像都是鍵盤專家我來認真回答吧因為你購屋時仍未實價登錄賣屋要繳的稅應該還有另一種算法是依公告現值算的會比實價交易的算法少得多建議你問一下代書即可話說,基本上台灣政府對於投資客或企業主非常優渥很多該修改的法案都躺在立法院冬眠只要你賺的錢不是薪水都不太用擔心被政府課太多稅的
拉奇 wrote:更新一下繳稅不是太大的問題該繳的就應該繳問題是為何不用能用賣價去減掉新買的價錢而是只能減掉賣掉那間的買入價?如果我賣掉錢放口袋那用同一間的賣價減去買價是合理的但是我賣掉是因為換屋那是否能夠用賣價去減掉新購買的那間這樣才合理吧?1200-800看似賺400但我又去買了1000的房子所以實際上應該是1200-1000才是我賺的吧! 很簡單...課稅是看財產價值,不是看手頭現金...你新買的房子也是你現在的財產...加上剩餘的200萬現金...就是總和1200萬的財產...你當初只有800萬的財產...現在有1200萬的財產...所以課稅稅基是400萬...P.S如果你當初不貸款只能買500萬的房子,不是800萬的房子...
lotshero wrote:網路上好像都是鍵盤專...(恕刪) 感謝您認真的回答這也是另一個傷腦筋的地方雖然當初還未實施實價登錄但因為太接近了政府若真要查隨便跟銀行或建商調個資料就有了原本也想要用公告的房價去報就好但擔心如果政府去調資料出來結果還是要用實價去報那不如一開始就先把那預算扣掉才不會補稅補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