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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家人長輩過世 土地遺產糾紛

家醜提出來給大家知道實在是很不堪,
但還是把自身經驗提供出來給大家參考,
提醒大家長輩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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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外婆生前有四個子女,
分別是大舅、我媽、阿姨、小舅。
大小舅成年之後都在台北打拼成家立業,
我們家跟阿姨家則跟外公婆家一樣都在羅東。
因為一年裡面大小舅大概就回來2~3次,
分別是農曆過年、清明掃墓、中元祭祖,
其他時間很少回來。
從我小時候就偶而聽他們自己提起,因為照顧外公婆起居事宜平時幾乎都是我媽跟阿姨在負責,
所以大小舅自己提出外公婆過世之後,遺產部分他們會放棄。
沒想到就在大舅退休之後,他自己提出要趁外公婆有生之年盡孝道,
要回來羅東陪外公婆住以便照顧,我們當然都很高興歡迎,
長輩要的很簡單,就是兒女能長伴身旁罷了。
沒想到就在大舅回來的約4年時間裡,
大舅在不知不覺間將現金約4百萬以及一間夜市店面都分別移轉過戶到自己以及表哥名下,
等到外公婆相繼過世之後我們才發現到這件事,我們也沒有要爭店面事情,
我媽他們另外姐弟三人只希望大舅把現金部分交代清楚,
沒想到他只留下一句 "都花得差不多了" 就想帶過去,
正常狀態下,房屋也沒有修繕,飲食習慣、生活作息也沒有大改變狀態下,
再扣除掉喪葬花費之後,誰會相信4百萬就這麼不見?!
接下來換居住房子問題,大舅說因為他跟小舅都在台北生活多年了,
這間房子他們也用不到,問我家跟阿姨家要不要買下來也不用給外面賺仲介費,
另外三人希望房子不要賣給外人,
他們討論之後問我意思,我想想也可以就答應了由我出錢買下來,
但是市價約450的房子大舅卻要我用600買下,而且大舅堅持要分5份,他要拿2份,(他堅持表哥是大孫)
到這邊三姐弟受不了他的跋扈一口回絕,哪有賣自己人還賣更貴的道理。
既然都到這地步大家就說要賣就賣吧,而且是分4份沒有分5份的道理!
大舅可能發現這樣對他沒有比較多的好處或是覺得拿的也夠多了?內心原因我不清楚,
後來主動找三姐弟商量賣我450,但是他要拿150,我起初也是不答應這條件,
覺得這樣太委屈我媽他們三姐弟,但後來他們三姐弟一直勸我,因為他們實在是不希望房子賣外人,
我還是答應下來了。這是民100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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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就是這樣,之後除非必要(掃墓或是過年拜拜),大家都跟大舅沒來往了~
而掃墓他也沒出席,只跟小舅說他身體不適無法出席,看費用多少他再出。
102年的農曆新年大舅從晚上7點多打電話來我家(有來電顯示),我媽不想跟大舅有牽扯及瓜葛,
所以就不接電話,但是大舅持續的打到10點多,我怕影響到自己以及左右鄰居的睡眠,
我還是接起了電話,他聽到是我的聲音,還裝熟的說 "我大舅啦,媽媽在家嗎!?"
我只回了句 "我們家不想接到你的電話"
他失望的重複了我的話之後就默默把電話掛了。
民法繼承篇
關於應繼分之敘述

土地法第34-1條
關於共有土地處分之規則

小弟不是專業的,給的資訊不見得正確

但板大可以從這兩方面著手了解

FLY-SKY wrote:
PS:阿公跟奶奶不會是一家人...要分清楚,這麼大的人了,亂湊會鬧笑話.
阿公(外公)跟阿媽(外婆)是一對.(你母親的父母)
爺爺跟奶奶是一對.(你父親的父母)


你是哩公啥米挖貴....
從小喊..阿公..到現在..還是喊我老爸的老爸...阿公..
而且你也沒必要去扯這些東西出來吧!!
太久沒辦繼承會被縣政府列管未辦繼承登記

到最後會移送國產局拍賣 價金存戶等子孫來領

再不領就價金就歸國家所有

就是這麼簡單
owen7412 wrote:


你是哩公啥米挖貴....
從小喊.


那位仁兄可能他爸爸家習慣說國語吧?
而媽媽家是講台語的,所以才會這樣...
一般不管內外,通常孫子就是叫阿公,阿嬤。
對別人描述才另外介紹,外公,外婆吧...
至少我家是這樣,多數應該也這樣吧...

基本上,清官難斷家務事。
再有理扯到利益多數人都不會講理。
我一個死黨是吳沙的後代
每次他家人回宜蘭走到哪每個親戚都歡迎
殺雞殺鴨辦桌請他們
20幾歲就當舅公了

只因為,他們放棄財產分配權

當然樓主有權爭取自己的權益,
只是親戚跟祖產的權衡真的要很小心
放眼望去人口雖然漸少,這種問題還是會爭纏百年

可以的話可以請姑姑大伯把拿過的錢都記錄下來
跟奶奶確認簽名或有錄音檔都可以
然後不動產請人鑑價,現金跟不動產總和奶奶要先拿去一半
剩下的要扣掉已經拿去的再來分配...

這種事 不患寡而患不均,還有....隱瞞


FLY-SKY wrote:
阿公跟奶奶不會是一家人...要分清楚,這麼大的人了,亂湊會鬧笑話.

阿公(外公)跟阿媽(外婆)是一對.(你母親的父母)

爺爺跟奶奶是一對.(你父親的父母)


基本上爺爺奶奶這兩種稱呼是統稱,內外皆可
並沒有什麼阿公跟奶奶不會是一家人這種說法

先人過世四、五年了,那麼,現任地主是誰呢??

因為,地主最大、地主說了算,要賣不賣都是地主的意思。

如果,地主有四位,那麼,一定要這四位地主都意思一致才行。

不一致就是不行,打官司也沒用。

AS99999 wrote:
我阿公大概4.5年前...(恕刪)
東大叔
有問題的是你吧 根本沒必要這樣分 在台語裡面也不會把內公外公分那麼細,只是把台語跟北京話用詞一起講而已,而且台語用詞阿公就是祖父,沒有分內外 自己錯誤不要誤導別人
FLY-SKY wrote:
PS:阿公跟奶奶不會是一家人...要分清楚,這麼大的人了,亂湊會鬧笑話.
阿公(外公)跟阿媽(外婆)是一對.(你母親的父母)
爺爺跟奶奶是一對.(你父親的父母)(恕刪)
依土地法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自身經驗:如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強制買賣,但必須先通知你(存證信函),你有優先購買權,你如不買,不用經過你同意,可連你的持分一起賣掉。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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