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還是把自身經驗提供出來給大家參考,
提醒大家長輩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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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外婆生前有四個子女,
分別是大舅、我媽、阿姨、小舅。
大小舅成年之後都在台北打拼成家立業,
我們家跟阿姨家則跟外公婆家一樣都在羅東。
因為一年裡面大小舅大概就回來2~3次,
分別是農曆過年、清明掃墓、中元祭祖,
其他時間很少回來。
從我小時候就偶而聽他們自己提起,因為照顧外公婆起居事宜平時幾乎都是我媽跟阿姨在負責,
所以大小舅自己提出外公婆過世之後,遺產部分他們會放棄。
沒想到就在大舅退休之後,他自己提出要趁外公婆有生之年盡孝道,
要回來羅東陪外公婆住以便照顧,我們當然都很高興歡迎,
長輩要的很簡單,就是兒女能長伴身旁罷了。
沒想到就在大舅回來的約4年時間裡,
大舅在不知不覺間將現金約4百萬以及一間夜市店面都分別移轉過戶到自己以及表哥名下,
等到外公婆相繼過世之後我們才發現到這件事,我們也沒有要爭店面事情,
我媽他們另外姐弟三人只希望大舅把現金部分交代清楚,
沒想到他只留下一句 "都花得差不多了" 就想帶過去,
正常狀態下,房屋也沒有修繕,飲食習慣、生活作息也沒有大改變狀態下,
再扣除掉喪葬花費之後,誰會相信4百萬就這麼不見?!
接下來換居住房子問題,大舅說因為他跟小舅都在台北生活多年了,
這間房子他們也用不到,問我家跟阿姨家要不要買下來也不用給外面賺仲介費,
另外三人希望房子不要賣給外人,
他們討論之後問我意思,我想想也可以就答應了由我出錢買下來,
但是市價約450的房子大舅卻要我用600買下,而且大舅堅持要分5份,他要拿2份,(他堅持表哥是大孫)
到這邊三姐弟受不了他的跋扈一口回絕,哪有賣自己人還賣更貴的道理。
既然都到這地步大家就說要賣就賣吧,而且是分4份沒有分5份的道理!
大舅可能發現這樣對他沒有比較多的好處或是覺得拿的也夠多了?內心原因我不清楚,
後來主動找三姐弟商量賣我450,但是他要拿150,我起初也是不答應這條件,
覺得這樣太委屈我媽他們三姐弟,但後來他們三姐弟一直勸我,因為他們實在是不希望房子賣外人,
我還是答應下來了。這是民100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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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就是這樣,之後除非必要(掃墓或是過年拜拜),大家都跟大舅沒來往了~
而掃墓他也沒出席,只跟小舅說他身體不適無法出席,看費用多少他再出。
102年的農曆新年大舅從晚上7點多打電話來我家(有來電顯示),我媽不想跟大舅有牽扯及瓜葛,
所以就不接電話,但是大舅持續的打到10點多,我怕影響到自己以及左右鄰居的睡眠,
我還是接起了電話,他聽到是我的聲音,還裝熟的說 "我大舅啦,媽媽在家嗎!?"
我只回了句 "我們家不想接到你的電話"
他失望的重複了我的話之後就默默把電話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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