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 1219 wrote:
認為我的房子真的有這樣的行情,聽過好幾個仲介這麼講了...(恕刪)
屋主的反應會是他的物件很搶手,進而不想賣。
很多房仲用這招將屋主告到法院去,當然會叫買方出來作證囉。
現在的房仲講求的是合作、配案,大家一起撈,也可以避免風險集中在一家。
搶委託這種過時的手法不知那家房仲還在這麼不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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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219 wrote:
認為我的房子真的有這樣的行情,聽過好幾個仲介這麼講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