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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奢侈稅

如果你們名下只有這間的話是不會有奢侈稅喔~
有其他相關問題可問我,之前在銀行服務有涉略些

imax5920 wrote:
先備請教:我和配偶小...(恕刪)


基本上你們有符合自用住宅免奢侈稅的條件
照理法規上是不會課到奢侈稅這一條

最近的我們公司陸續接到客戶說國稅局來電查詢的事情
所以也不能跟您保障一定不會被查稅
因為他們限於人力不夠的原因,一定會從短期轉賣的開始查
你有提到你們有自住事實,只要能舉證,也不用太過於擔心

現在賣房子比奢侈稅更麻煩的事情是報所得稅的認定
現行的報稅方式有兩種
1.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各縣市規定的成數=所得
2.賣屋所得-(買屋+雜項支出)=所得

兩種的在申報差異性很大
但因為現在有實價登錄,如果你的房子賣出,
不見得可以採取第1種申報方式
如果採取第2種,很有可能在你明年度申報所得稅時的%數會跳%

現在國稅局在認定奢侈稅或房屋交易所得這個區塊都有點變成自由心證的味道
所以才會連他們自己都沒辦法給你明確的答覆

如果光提奢侈稅這一部分,如同我上面所說
應該是不用太過於擔心
專營左營、鼓山區房產
那另外請問…我房子賣掉後;是不是短期內不能再“同一地區”購屋?

imax5920 wrote:
那另外請問…我房子賣掉後;是不是短期內不能再“同一地區”購屋?)


你不是要調職了,所以才要賣房嗎?
賣了之後又要再附近買?

你弄的我好亂啊啊啊
這個問題很嚴重
很多人以為法條上面不會被課奢侈稅就真的以為不會被課
實際上是真的有人被找過麻煩...

有幾個實際案例...
有人買了房屋(名下跟家庭只有這一屋),戶籍遷進去,又申請自用住宅,水電費都有繳交,空屋但是沒居住,後來幾個月後賣出,被國稅局找上門,國稅局還特地問鄰居說這一間有沒有人住,後來屋主跟國稅局說有住,被國稅局要求提出居住的事實!!!!!!居住的事實是啥呢? 國稅局要求提供室內有居住事實的照片(就是要有裝潢阿,有家電阿...有的沒得)...當然提不出來,最後被要求要繳交奢侈稅!!!!!!

樓主文章提到國稅局沒有給明確的答案,這也是真的!!!!
因為以前只要符合法條幾乎都沒事情,但是國稅局有針對某幾個地區特別嚴家審查,只要是兩年內賣掉的,都一個一個拿來仔細研究,甚至連買屋人的買賣契約書跟交易的契約書,資金流,都會要求.甚至跑去問社區左鄰右舍鄰居來作double check都有,現在這部分已經有點落入自由心證的意味,我也不知道為啥國稅局會變成這樣,所以這真的要特別注意!!!

請小心這個爛政府
imax5920 wrote:
先備請教:我和配偶小...(恕刪)


請問attdm大,您說的"特定地區"是哪些地區呢?

那這案件被罰奢侈稅的人後來就只能乖乖補繳嗎?

這算是冤案吧

按第五條第一項是不會課。
但是國稅局不會輕易放棄這機會,會不斷找問題問你,還會發公文給你,要在指定日期前到現場説明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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