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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請益買台北捷運週邊2房,如考量未來換屋,該不該先買車位?

還是一句話,住商混合物件的二手市場不好賣,不信去問問仲介,住商混合的價格要如何才好賣
通常價格不漂亮,買的也只是看價格便宜才承接
基於這種心態購買的買家,不附帶車位總價低會比較有意願。
如果你真的這麼喜歡買這種物件的話,總之我良心勸過你了。

Anne_Hathaway wrote:
請問買台北捷運週邊2...(恕刪)


電梯間旁邊是公廁嗎

住家需要公廁嗎

還是公廁蓋好之後會二公

剛好給政府罰錢增加稅收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你確定是商四?光是看公共區域有公廁,我有點懷疑這不是單純的商業地。你去跟代銷要求看建照和使用執照確定看看。
若是單純的商業地當住宅使用當然沒問題。
Anne_Hathaway wrote:
請問買台北捷運週邊2房,如考量未來換屋,該不該先買車位?
小妹考慮購入新北捷運週邊1000公尺
較便宜的2房型-商業辦公室共用住宅(公設34.5%)-->代銷確認商四可當住宅

Anne_Hathaway wrote:
基地不在重劃區,而是一般的第四種商業區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
並未禁止第四種商業區作為住宅使用

你房子買新北市,查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就錯了。
你所謂的「商四」,是該都市計畫區的第四種商業區,
台北市是台北市,板橋都市計畫是板橋都市計畫,兩者完全無關。

新北市那個都市計畫區有商四啊?沒聽過說....


其次,土地上可以蓋住宅是沒錯,
不過還是要看房屋的使用執照用途,
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辦公室」那就是辦公室。

比如說新莊副都心特定區的商一商二,
是可以蓋樓地板面積的50%當住家用,
所以建商常常一塊基地蓋兩棟,一棟全部住家用,一棟全部辦公室,
都市計畫說商一商二可以蓋住宅,
不代表辦公室的那棟樓拿來當住宅就合法。

聽說在不違反該地都市計畫的情況下,
房屋使用執照用途記載是可以變更的,
不過我從來沒看過有人變更。
辦公室去住人,不算什麼太了不起的違法行為,政府不太會管,
真的被拆的多半是另外有嚴重的違建。
在等等 總有一天會跌的

租房自由多了

萬一有什麼天災人禍

房子沒了 銀行來收傘


有做好風險評估嗎


等等等 堅持到最後的人一定會贏

Anne_Hathaway wrote:
豪哥大 久仰了,因為...(恕刪)



你的條文是公司設定種類,與""住""無關,不要混淆了。

只要面街(4米巷)門台,低樓層皆可設定一般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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