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_Hathaway wrote:
請問買台北捷運週邊2房,如考量未來換屋,該不該先買車位?
小妹考慮購入新北捷運週邊1000公尺,
較便宜的2房型-商業辦公室共用住宅(公設34.5%)-->代銷確認商四可當住宅
Anne_Hathaway wrote:
基地不在重劃區,而是一般的第四種商業區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
並未禁止第四種商業區作為住宅使用
你房子買新北市,查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就錯了。
你所謂的「商四」,是該都市計畫區的第四種商業區,
台北市是台北市,板橋都市計畫是板橋都市計畫,兩者完全無關。
新北市那個都市計畫區有商四啊?沒聽過說....

其次,土地上可以蓋住宅是沒錯,
不過還是要看房屋的使用執照用途,
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辦公室」那就是辦公室。
比如說新莊副都心特定區的商一商二,
是可以蓋樓地板面積的50%當住家用,
所以建商常常一塊基地蓋兩棟,一棟全部住家用,一棟全部辦公室,
都市計畫說商一商二可以蓋住宅,
不代表辦公室的那棟樓拿來當住宅就合法。
聽說在不違反該地都市計畫的情況下,
房屋使用執照用途記載是可以變更的,
不過我從來沒看過有人變更。
辦公室去住人,不算什麼太了不起的違法行為,政府不太會管,
真的被拆的多半是另外有嚴重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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